来源: 综合鹏拍、证监会网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服证监会处罚,告了证监会,这两天刷屏!庭审精彩辩驳!更难能可贵的是,瑞华拥有很多机构和个人不敢质疑权力的勇气,瑞华现场质疑了证监会的行政审批责任,干了件了不起的事!此外,对于证监会调走了瑞华全部的工作底稿而不让其查阅,此举这侵犯了瑞华的答辩和申辩的权利,瑞华也申诉了自己的权利!瑞华手里没底稿,这事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你怎么看! 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中出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中介有责任,发行人罪大恶极,监管部门有没有责任?你怎么看? 一、2018年12月,证监会对瑞华出具虚假记载的华泽钴镍审计报告进行处罚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5,270,000元,其中1,319,170,000元为无效票据。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3,931,170元,其中1,361,531,170元为无效票据。2018年12月,证监会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依法对其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服,起诉证监会,庭审精彩辩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不服证监会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华泽)一案的行政处罚,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该案于8月2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直播显示,瑞华的诉求是撤销证监会作出的关于华泽钴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庭审现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边界及瑞华审计程序是否到位、瑞华是否勤勉尽责。 1、证监会调走了瑞华全部的工作底稿而不让其查阅,瑞华称此举这侵犯了瑞华的答辩和申辩的权利在案件证据方面,瑞华方认为证监会调走了瑞华全部的工作底稿而不让其查阅,此举这侵犯了瑞华的答辩和申辩的权利,要求证监会提供全部的工作底稿。证监会方表示,在2015年向瑞华调取了电子版底稿,有相关的说明和瑞华的盖章,而且在拿到底稿的时候发现,有明显的修改痕迹,为此有要求瑞华提供相关资料,考虑底稿的完整性和有修改的前科,所以在行政诉讼之前才没有归还相应底稿,瑞华对此也没有要回。瑞华方称,因证监会未退回瑞华工作底稿而无法对照说明。且事务所已经履行相应责任,审计是相对真实,不能事后诸葛亮,在当时条件下发现不了这么多问题。2、对于舞弊风险的识别、是否与公司治理层进行舞弊风险的沟通的辩驳此前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未能实施有效程序对公司舞弊风险进行识别,未直接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于治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等。证监会方表示,底稿记录表明,瑞华所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没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舞弊风险的沟通。 瑞华申辩称:瑞华不仅与被审计对象财务总监郭某红一人进行舞弊风险的识别,还与其他多人进行,并且与董事会召开会议,董监治理层也向原告出具承诺书。 在瑞华方看来,从《公司法》中规定,董监高都属于公司治理层,所以财务总监郭某红也属于公司治理层成员。 证监会方则以中国会计师准则中的公司治理层定义进行辩驳,治理层和管理层是有区别的。郭某红属于管理层,不属于治理层。证监会称审计人员和王某峰的并不是对舞弊风险进行沟通,工作底稿中显示的是与公司治理层沟通,但是最后签字的是财务总监,并不是公司管理层,“底稿记录表明,瑞华所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没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舞弊风险的沟通。”1、瑞华未对应收票据余额在审计基准日前后激增又剧减的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3、瑞华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上上述瑞华未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均属于此前证监会处罚决定中的瑞华违规事实,这四个方面均是瑞华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证据。最终庭审现场未作出判决,合议庭于休庭后对该案进行评议。三、证监会回复瑞华起诉 8月30日消息,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瑞华将状告证监会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0日表示,敬畏法治,依法监管。证监会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是证监会的本职工作,证监会将持续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督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检查44家IPO企业,9家就很快撤了材料;此前检查24家企业中给6家企业出示警示函,一些企业存在收入成本核算问题,有的造假被移交稽查、有的被出示警示函。财务造假、虚假披露不是个案,而是成批的存在!
今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通报2019年以来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分类处理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以来,我会已实施完成对24家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为及时向市场传导压力、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今年7月,我会已先期通报了对存在相关问题的6家申请首发企业、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的相关监管措施程序。对后续现场检查完成企业的问题梳理后,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将1家企业移送稽查部门,该企业涉嫌存在大额体外收入与体外成本未入账、通过体外收付货款银行账户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高管和核心员工转入资金。二是对1家企业出具警示函,该企业涉嫌存在故意调整收入入账期间、以账外现金支付采购返利、指使部分个人供应商借用他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三是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也存在较多问题,如收入确认存在跨期、个人银行卡代收代付、在建工程核算标准不明确、少提固定资产折旧、物流运输记录不完整、产品出库方式管控不完善、产品成本划分不准确等,银行类企业还涉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和金融资产会计分类不准确、减值计提不谨慎、应收款项类投资风险披露不充分、出具询证函内控程序不严密、部分业务制度缺失等问题;对上述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后续审核视情况决定是否重点关注、追加专项核查程序、督促整改内控瑕疵问题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另外,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3家保荐机构、5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将启动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程序。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对申请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仅有效地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而且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近期,我会已启动2019年第一批44家在审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将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已有9家企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我会将继续按照问题导向和抽查抽签相结合的方式,拟安排2019年第二批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不断提高申请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好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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