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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了教师多年而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教师的满工作量究竟应该如何计算才合理?

 后龙山清水煮石 2019-09-01

通过自己搜索,发现各校基本上参考了以下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也是按以下标准执行的,而且依据的均是十年前的相关规定。而现在各校的实际,按照相关政策不谈工作量津贴,不谈加班,更没有超工作量津贴,取而代之的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做法忽视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工资发放基本上是模糊发放,岗位工资定了,职称评了,工资不会太差。比较倾向有明晰的工作量要求,不满工作量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均要有影响,不能吃大锅饭,超工作量应该有承认。现在农村教师少缺编的地方老师累死,县城或市区有教师多,有些学科老师缺编进不了,有的学科教师多,带课少,不带课甚至外出打工。教师有关系的拼命往县城市区调,农村教师又缺编,没人带课,甚至从大四学生借用,代课一年,毕业就走了,导致恶性循环,农村学校苦不堪言。故将工作量标准搜索并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讨论:  

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三)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有的学校是先按实际核算总的工作量,最后均分到每位教师。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均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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