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教〔2007〕193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修订稿)《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等课程文件的通 知
区属、局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我局经过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课程政策,修订《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修订稿)(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制定《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课表参照》、《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息时间表参照》,并结合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班额、学科特点等参量,制定《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现印发给各校,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自觉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遵循学生身心 发展规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制约着学校办学质量和方向。课程计划是政府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育教学,落实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分别对国家、地方和学校如何落实课程计划提出指导意见,我区《关于印发<余杭区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稿)>的通知》(余教教[2005]155号)也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自觉执行课程计划是新课程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轻负高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不得违犯义务教育课程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擅自变更课程计划。 二、依法治教,增强执行课程计划的自觉性 自觉执行课程计划,是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要求,不容质疑,不容动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颁布的课程计划有关文件开展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凡擅自取消或减少未纳入教学质量监测范围、升学考试范围的课程、课时和教学内容,或未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者,应视为重大教学事故,造成该事故的校长应予通报、或诫勉、或行政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应予相应的处分,乃至解聘。 三、狠抓落实,形成规范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规范课程管理、落实课程计划和保证教育质量,是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核心职责,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抓实。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应定期组织学校管理干部进行课程计划培训,熟悉课程管理政策。学校课程计划和学校总课表必须在开学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学校校长和教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课程文件要求,做好教师调配、工作量核定和培训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科学管理工作,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学校应长期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公示课程计划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日课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对课程管理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学校、班级和教师不得弄虚作假,实行“阴阳课表”。区教育局和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不定期检查课程计划和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前条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修订稿)
注:依据浙教基〔2007〕120号文件,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开设4节;为确保没有体育课的教学日下午课后集体体育锻炼时间,初中7-9年级的“地方和学校课程”周课时调减1课时,周课时总数由原来的34课时减至33课时。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课参照表》
日 课 表 ××中学 初二(×)班
日 课 表 ××小学 四年级(×)班
△制表依据:学科特点、学习规律、身心发展要求、在校时间设置等。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息时间参照表》
初中学校作息时间表(参照表) (夏令) 学生到校:7:40 晨间活动:7:40——7:55(周一为升旗仪式) 第 一 节:8:00——8:45 第 二 节:8:55——9:40 课 间 操:9:40——10:10(含课间活动) 第 三 节:10:10——11:05(含眼保健操) 第 四 节:11:15——12:00 中 餐:12:00——12:30(非在校时间) 午 休:12:30——1:20(非在校时间) 第 五 节:1:30——2:15 第 六 节:2:25——3:15(含眼保健操) 第 七 节:3:25——4:10(含体育锻炼) 放 学:4:10
注:1、上午在校时间4:20’,下午在校时间2:40’,共7小时。 2、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小学学校作息时间表(参照表) (夏令) 学生到校:8:00 晨间活动:8:00——8:25(周一为升旗仪式) 第 一 节:8:30——9:10 第 二 节:9:20——10:00 课 间 操:10:00——10:40(含课间活动) 第 三 节:10:40——11:20(含眼保健操) 中 餐:11:20——12:00(非在校时间) 午 休:12:00——1:30(非在校时间) 第 四 节:1:30——2:10 第 五 节:2:20——3:05(含眼保健操) 第 六 节:3:15——3:55 放 学:4:00 注: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注:1、上午在校时间3:20’,下午在校时间2:30’。共计5:50’ 2、冬令季节下午时间作适当调整。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一、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二、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
注: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最低工作量标准。对于年龄或身体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 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1.省定课改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2.学科性质和学科教学特点;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班额设定标准; 4.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生配备比要求; 5.课程资源开发要求及教学复杂度。
《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一、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假设某校共设12个教学班,平均每个年级设4个班,依据附件4所规定的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和附件1所规定的学科周课时安排,可以求得该校所需教师人力分别约为: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5人、科学4人、体育与健康2.5人、音乐1人、美术1人、劳动技术1人、历史与社会2.5人、思想品德2人、信息技术2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学校课程4人,以上共计36人。各学科所需人力计算方法:如语文课,七、八、九各年级周课时均为5课时,教师核定工作量标准为10-12节课时(假定10课时),则该校所需语文教师人力为:(5+5+5)×4/10=6。 换个角度,依据现行学生班额规定和师生配备比(初中每班45人,该校共有学生540人;师生比为1:13.5,考虑到专任教师不低于88%,故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15.3),可以求得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约为35人,考虑到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特殊岗位兼职工作等工作量因素,再加上2个人力,则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为38人。 从上可以看出,依据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计算所需的专任教师数符合现行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规定。因此,该义务教育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从学校总体上看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示例说明 假设某校共设12个教学班,平均每个年级设2个班,依据附件4所规定的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和附件1所规定的学科周课时安排,并充分考虑年级班级数少、教师搭班教学等因素,可以求得该校所需教师人力分别约为:语文和品德学科合计约9人、数学约5人、英语2人、科学1.5人、体育2.5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劳动技术0.5人、信息技术0.5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学校课程3人,以上共计27人。 换个角度,依据现行学生班额规定和师生配备比(小学每班45人,该校共有学生540人;师生比为1:19,考虑到专任教师不低于91%,故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20.8),可以求得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约为26人,考虑到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特殊岗位兼职工作等工作量因素,再加上2个人力,则该校所需专任教师数为29人。 从上可以看出,依据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计算所需的专任教师数符合现行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规定。因此,该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从学校总体上看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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