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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了教师多年而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教师的满工作量究竟应该如何计算才合理?

 后龙山清水煮石 2019-09-01

教师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教育工作量。相比而言,教学工作量还可以根据课时数、教案数等核定计算,教育工作量就很难具体量化,即便量化了也很难和教学工作量均衡确定合理比值或权重。两者相加的满工作量也就很难合理核定计算。

具体来说,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时数、教案数、作业布置与批改、自习辅导等,不过不同的学科的教学工作强度不一样,比如非高考科目与高考科目,如果以课时数、教案数扥等计算,高考科目科任老师有意见,自己要批改作业、自习辅导等;如果把作业批改和下班辅导也计算在内,非高考科目科任老师有意见,这样计算自己明显工作量不如人,在绩效、考核量化等场合会吃亏。

那么,教育工作量的计算就更加棘手。教育工作量主要包括行政、年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老带新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其他兼职工作等等。这里几项教育工作量化权重就很难做到合理,更不要说,这些教育工作量要与教学工作量进行权重比较调整,进而相加得出教师的满工作量了。

正因为如此,计算教师的满工作量困扰多年依然无解。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分配等工作便于开展,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但是依然不甚合理:老师们有意见认为他偏向行政,行政干部有意见认为行政工作没有认可,学校有意见认为其量化标准不切合实际。

例如,规定一周8节课加四课时教案,就可以满工作量,那学校出现很多老师超工作量,导致老师不愿承担更多的工作量,也加重学校超课时补贴的经费负担。规定班主任按周课时4课时计算,有老师就当班主任再上4节课,就认为自己满工作量了。后来教育主管部门把班主任工作量以单独发放版主任津贴的方式体现。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非班主任的教育工作量,又该如何平衡计算呢?新的难题又摆在学校的面前。

“咬文嚼字的鱼”认为,国家地域这么广,地区差异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教师满工作量的计算要参考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工作性质等因素,因此,要把这个标准定夺的自主权交给不同的学校,让学校的领导、老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教育主管部门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学校方案教代会通过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这样学校的满工作量的计算虽未必完美,但会趋于合理,会让更多老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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