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单元入口处的无障碍坡道,是家住济南市匡山琪鑫苑小区的金在荣推着婴儿车进出的必经之路。 7月11日中午,金在荣推着婴儿车中13个月大的孙子走进单元门后没多久,一把菜刀、两把尖刀突然“从天而降”。 只要祖孙两人再稍晚一会儿回家,其中一把落在轮椅坡道上的尖刀,很可能就会砸中他俩。万幸的是,这次从空中落下的三把刀没有伤到任何人。 “天降菜刀”的照片迅速在网络上受到关注,也获得当地警方的重视。事发后,济南警方锁定扔刀的嫌疑人就在该小区1单元17户居民中,但是逐户排查时,有5户居民没在家。 7月17日,居住在8层的一名男子被济南警方依法传唤,他是5户没有在家的居民之一。最终,经警方调查确认,正是该男子将三把刀从家中客厅窗户扔出窗外。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 “天降”三把刀7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匡山琪鑫苑小区125号高层建筑的1单元上空,落下来两把尖刀和一把菜刀,其中一把尖刀摔坏,刀柄与刀身分离开来。 “网上流传的刀具照片有些模糊,很多人误以为是刀上有血迹,其实是刀面上有红玫瑰的装饰图案,三把刀是一套刀具。”一位1单元的租客回忆称,她下楼扔垃圾时,看见了落在地面上的三把刀,一把菜刀落在单元门右侧的小树下,一把尖刀落在轮椅坡道上,另一把尖刀落在路面上。 幸好,当时无人恰好从此路过,从楼上落下的三把刀并未伤到人。但扔刀的行为仍然让居住在这里的人感到害怕,尤其是居住在1单元12楼的71岁老人金在荣,这几天她阵阵后怕,感觉自己像是躲过一劫。 金在荣身体硬朗,每天的“任务”就是帮儿子儿媳照看13个月大的孩子。白天,只有金在荣祖孙俩在家,两人上午和下午都要下楼一次。有时会在小区的广场上转转,或是和别的带娃儿老人聚在一起,共同打发时间。 11日11点多,广场上带娃儿的老人都回家吃午饭了,只剩下金在荣和孙子,她这才慢悠悠地推着婴儿车往家走。走到125号高层1单元门口时,碰到了住在一楼的邻居付大爷,两人聊了几句,便各自离去。 金在荣走进电梯,按了“12”电梯键。还没等电梯门关上,她就听见“哗啦”的声音,声音很大,她以为是外面有人摆弄工具发出的声响。 同一时间,同一座楼里的付大爷也进了家门。在客厅沙发上还未坐稳,他就透过窗户隐约看见有两个黑色物体从空中落下,声音很大,震得停在路边的电动车都发出了警报声。 他快速走到外面确认,发现落下来的竟然是三把刀。他马上拿出手机拍下落在三个不同地方的刀具照片,第一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11时34分。 “从刀落在地面上的位置看,有一把落在了轮椅坡道上。如果金在荣再晚一会儿进单元门,肯定就被砸到了。”付大爷说。金在荣当时推着婴儿车,走台阶不方便,肯定要从轮椅坡道进入单元门。从他们进入单元门到刀具从空中落下,时间间隔很短。 “胆儿也够大的,怎么能干这种事,砸到肯定就要出人命了!”得知不是工具响声,而是从空中落下刀具的声音,金在荣害怕又愤怒。 当天傍晚,付大爷将此事反映给了小区大门口的保安。12日10时37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了正式报警。 警方摸排锁定17户对象匡山琪鑫苑小区于2014年竣工,125号楼就位于小区大门口的右侧尽头。该栋高层共有6个单元,每个单元两梯两户。 事发后,负责匡山琪鑫苑小区的济南匡山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内的每个单元的公示栏上,都贴了一张《关于严禁高空抛物的紧急通知》:“为了广大居民的安全,所有小区住户,不论家住几层,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任何高空抛物行为;一定要教育并看管好自己的家人,绝对不能高空抛物……” 7月15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通过摸排,民警缩小菜刀坠落位置,并对匡山琪鑫苑小区125号楼1单元进行逐门逐户的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有5户家中无人尚待排查。 “因为小区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找到扔刀的人还是不太容易。”金在荣担忧道。 不过,两天后的7月17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案情通报称,当天,民警对嫌疑人葛某依法传唤,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男,34岁,山东济宁人)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他对自己向楼下投掷刀具的行为供认不讳。 “如果真伤到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以后绝对不能做对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事。”嫌疑人葛某在警方审讯时称。 当天下午,葛某在警方的押解下回到家中指认现场。葛某住在8楼,三把刀是他从客厅的窗户扔出去的。从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中能看出,葛某扔出三把刀具的窗户,窗外安装有淡绿色护栏。 据一位居住在1单元的居民称,葛某一家三口人平时和老人住在一起,有时上班就会碰到葛某,有时也会碰到领着孩子的葛某妻子。平时一家人看起来都很和善,也从未听到过两口子争吵等。 针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济南匡山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嫌疑人葛某在家中指认,3把刀是从客厅窗户向外扔出去的。 高空抛物,是“寻衅滋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年入夏以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济南发生的刀具坠落事件,网友更是格外关注,大家纷纷表示,应对高空抛物者严惩。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在7月17日发布的案情通报中称,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现已将葛某依法刑事拘留。 而在此前7月15日的警方通报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开展调查。 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说,对于事实查清前后,警方前后两次以不同案由对外通报,存在法律基础。多数的刑事犯罪,是以存在主观故意为前提,换句话说,在未查清当事人主观状态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作为立案理由并无不当。但如果当事人只是因感情纠葛,就罔顾公共安全,明知扔下刀具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后果,却仍放任结果的发生,就属于存在主观故意。据此,警方将葛某从高空扔下三把刀具的行为,定性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并无不当。 居住在匡山琪鑫苑小区的多位居民表示,以往也会有住在高层的居民向楼下扔东西的情况发生,有时能在楼下看见垃圾。 在该小区的多栋居民楼间仔细观察可以看到,不少居民都把花盆等家中物品摆在室外窗台上,还有一些居民安装了室外置物架存放物品。 “天降刀具”事件发生后,金在荣还是和往常一样,上午、下午都会推着婴儿车上的孙子下楼逛逛。不过现在,她会把婴儿车上的顶棚放下,遮住坐在里面的孙子,她说这不仅仅是为了防晒。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发生较多,这类危险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市民道德自律不够、高层建筑规划不尽合理存有安全隐患等原因,另一方面也在于法律规制不足。 目前,中国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主要法规即现行《侵权责任法》。但有观点认为,单独依靠《侵权责任法》等法规追究民事责任来遏制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显得力度有所不够。毕竟很多高空抛物、坠物伤人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它们要用刑法来进行遏制。例如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构成要件,可以通过刑法来予以规制。 此外,即便属于现行《侵权责任法》民事责任追究范畴,该法也存在一些瑕疵。如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法条设立初衷在于当很难判断侵权人时,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体现了对受害人的补偿,但在操作中,往往很难执行。毕竟绝大多数使用人都不是侵权人,而且还会放纵了真正的侵权人,背离了法律公平正义之要求。 对于这种很难判断侵权人是谁的情况,欧阳爱辉建议,未来不妨通过修改法条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毕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相关安全防范义务。待日后找到真正侵权人后,物业服务企业则可以对其提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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