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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3种买房行为“违规”,或面临牢狱之灾,难以躲掉!

 一生平安9ddcmc 2019-09-02

新规下3种买房属于“违规”,面临牢狱之灾,难躲掉。

在买房过程中,很多人会见到“双合同”,一份合同拿去备案,另一份是口头协议,例如备案的合同100万元,口头协议30万元。这种合同和交易方式有问题吗?指闻君认为有大问题,这30万元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只是口头说手而已,如果3方最终没有到达成买卖合作,那么这30万元就可能成为纠葛起点,再者说,如果达成了交易,这30万元就属于偷税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对任何一方都没有保障作用。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不过市场总有不完善的地方和漏洞,任何行业都是如此,人是最精明的动物,只要有规定,那么就有可以钻研的空子,正是利用这些空子,不少人在交易中心获得了不法收益。提醒不管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都要避免违法行为,不仅是尊重法律、更是对自身的保护。9月起,这3种买房行为“违规”,或面临牢狱之灾,难以躲掉!

第一种行为: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双方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交易,不仅违背法律,而且损害双方权益。

可能很多人依然不清楚说的什么意思,我们举个例子:小王想要买一套房子,最终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中了小张的房子,小张的房子标价100万元,这个标价稍微高于市场平均房价,不过由于房子吸引人,小王也认可这个房价水平。在买房过程中,小王提出了一个新要求,由于房价太高,缴纳的房地产相关税较多,所以想要采取双合同方式交易,小王不知道怎么回事,在中介劝说下就答应了要求,购房者给签订的备案合同70万元,另外的30万元答应私下转账。

不过,由于不太懂怎么操作,小张被坑了一把,等待房子已经网签完成,房子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之时,购房者仍然没有吧30万元转过来,小张这才发现问题不小,找房产中介、找购房者都无济于事,找相关部门,由于口说无凭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最终的哑巴亏想想都知道了。

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63条款内容,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的方式制作记账凭证,或者是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情形,是偷税,被定义为偷税的,需要依法缴纳滞纳金、追回少交税收,并且予以缴税款50%以上5倍以内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犯罪情形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有牢狱之灾。

第二种行为:买房过程中,伪造各种申报材料,例如伪造重要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也是违规违法的,提示要注意。

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对购房者其实影响很大,是非常直接能够对房价起到影响作用的手段。典型的例如限购,限购措施有很多,例如要求购房者需要有一定年限的社保要求、需要购房者有足够的工作年限,或者提高贷款审批的门槛等。在这样的调控政策之下,不少购房者失去了购房资格。

怎么办?购房者想要买房子,市场上很多人想要卖房子,中介想要做生意赚钱。于是“新门路”就出现了,可以通过变造出各种购房材料获得购房资格解决买房门槛问题。常见的例如制造虚假的社保材料获得足够的社保年限以此来买房。如果银行贷款资格不够的,中介帮忙做出假的流水、账目、证明等获得购房贷款资格。

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有明确规定,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大的,则按照刑法规定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或者是拘役处罚。在买房过程中,通过虚假的材料申报,本来不能贷款的人获得了贷款项目,伪造重要的贷款材料诈骗银行贷款的,可能属于这种违法行为,买房要擦亮眼了。

第三种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损害了集体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

在这里,指闻君着重说明一点,商品房买卖双方应该签订的合同需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既不能违背对方自愿原则,也不能损害集体、国家、第三方利益,如果这几种情形有违背,就很可能合同无效,当然也属于无效交易行为。

根据我国最新的《合同法》规定条款,买卖双方中的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方式签订了损害国家利益,这种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如果双方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签订合同,并且也损害了集体、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本质上也是无效合同的。这些违法情形,在买房过程中,要提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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