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低买高卖 无证经营 两人授意和指使多人采用聊天工具主动搭识不特定的投资者,号称有内部消息并向其推荐、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并预测新三板股票具有转A股的可能,建议投资人买入,进而以互报成交确认的交易方式,将先前买入的股票通过洪某等人控制的新三板股票账户直接高价转让或者指使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个体销售人员高价转让。 抽丝剥茧:聊天话术 内部消息 ➤ 第一步,通过聊天工具随机添加客户,让人误认为是老朋友、老同学等,让客户放松警惕; ➤ 第二步,通过与客户聊生活、工作,察言观色、增进感情,用一周至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客户信任; ➤ 第三步,频繁更新自己的朋友圈,通过与客户交流,自然引入新三板话题,适时推荐新三板股票; ➤ 第四步,发送一些利好信息给客户,编造自己或他人买入新三板股票成功获利的故事等,吸引客户购买新三板股票。 ![]() 如有客户本身有新三板股票账户,就直接以互报成交确认的方式高价转让公司先前买入的新三板股票; 如客户没有新三板股票账户,就找人专门帮助客户联系开户,甚至帮客户垫资开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高价转让先前就买入的新三板股票。 东窗事发:骗术拙劣 法网恢恢 ![]() ![]() 根据我国《刑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案洪某等12人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首先,被告人存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行为。被告人设置众多公司、招募大量销售人员、同时集中控制多个交易账户和多支股票,通过聊天工具以“话术”的套路形式向投资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其次,被告人未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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