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注意的事项

 捷文17 2019-09-03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过程中,除了要清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程序外,还有许多不容忽视的细节哦!以下小编整理了一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要注意的事项

1、开发间接费问题

(一)开发间接费用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组织、管理各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列入。

(二)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并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不同房地产项目时,根据受益的项目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应是各房地产项目直接发生的实际支出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

2、商住一体清算问题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尽管立项时是一个项目,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分为两个项目进行清算,收入及相应税金完全可以分开计算,至于相关成本如何扣除,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3、利息费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准备哪些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准备资料因纳税人不同而不同,分两类纳税人。

第一类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

这一类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三)项目竣工结算报告; 

(四)房屋销售情况明细表; 

(五)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类纳税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

这一类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居民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四)购入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五)转让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六)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来源:地云www.diyuns.com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