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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辨

 東泰山人 2019-09-03

摘要:鲁迅根据胡应麟“至唐人乃作意好奇”一语以及唐人传奇的文体特征,推导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著名论断。但事实上胡应麟的原意并非如此,唐人也并非有意作小说。这个论断的得出,源于鲁迅在西方小说观念主导下的心证,不但学理依据缺乏正当性,逻辑推理也经不起推敲。作为以今律古的典型案例,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改变了小说史的书写格局,中国小说史的书写成了论证西方小说观念在中国合法化的过程,符合西方观念的小说被视为有利证据得以保留,不符合西方观念的小说便被排除在小说史之外。其是非曲直,不可不辨。

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辨

撰文|刘晓军

 刘晓军,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作为中国小说史的开山之作,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对后世小说史书写的影响无远弗届,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鲁迅将这个论断的理论源头上溯至明人胡应麟,认为胡应麟已指证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胡应麟(《笔丛》三十六)云,‘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其云‘作意’,云‘幻设’者,则即意识之创造矣。”然而仔细思索,这个推论从前提到结论都难免让人疑惑:如果唐人“始有意”为小说,那么,先唐人就是“无意”为小说了。小说作为精神产品,本来就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先唐人怎样“无意”为小说?如果是指先唐人“误打误撞”地作了小说,那么先唐人作的是谁人的“小说”?唐人的?明人的?抑或是鲁迅自己的?如果是以鲁迅所处时代的小说为标准,而胡应麟已经“意识”到唐人是“有意识”地作小说,那么,中国小说现代性的发生时间就不是人们常说的清末民初,而是要往前推几百甚至上千年——思想观念的现代性发生在明代,创作实践的现代性则发生在唐朝。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讨论中国现代小说的发生,就无需从西人那里寻找基因,可以直接从唐人写起。凡此种种,夏虫未免疑冰。鲁迅对小说史学的贡献毋庸置疑,但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之论着实令人费解。近年来,已有学者相继对此进行讨论和商榷。本人不揣谫陋,将围绕此论断的学理依据、逻辑推理与应用场景等方面辨析以下问题:胡应麟是否认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唐人是否确实“始有意为小说”?鲁迅为何认定唐人“始有意为小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唐人“始有意为小说”?

一、无效的证言:“至唐人乃作意好奇”

胡应麟“至唐人乃作意好奇”一语是鲁迅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重要论据。鲁迅认为,胡应麟所言“作意”与“幻设”就是“意识之创造”(鲁迅更多地阐释为“故意虚构”)的意思,因此他的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只不过是胡应麟“唐人乃作意好奇”的转述。百年来,人们顺理成章地接受了鲁迅的这个推论。但实际上这个推论是有问题的,鲁迅以小说虚构论为前理解,对胡应麟的话做了符合自己期待视域的解读,其中不无断章取义之处。结合胡应麟原话的情境与语境,我们发现“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其实是一句无效的证言,它不能证明唐人“始有意为小说”。

为了还原胡应麟的本意,我们回到历史现场,从整体上对胡应麟此语进行解读。胡应麟说:“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如《毛颖》、《南柯》之类尚可,若《东阳夜怪录》称成自虚、《玄怪录》元无有,皆但可付之一笑,其文气亦卑下亡足论。宋人所记乃多有近实者,而文采无足观。本朝新、余等话,本出名流,以皆幻设而时益以俚俗,又在前数家下。惟《广记》所录唐人闺阁事咸绰有情致,诗词亦大率可喜。”不难看出,“变异之谈”是胡应麟这段话的中心语。他从六朝开始,历经唐、宋,直至明朝,意在梳理“变异之谈”在不同朝代小说中的发展变化。结尾话锋一转,由“变异之谈”转向“唐人闺阁事”,也即由“志怪”转向“传奇”。相应地,被鲁迅解读成“故意虚构”的“作意”与“幻设”两个关键词,也与“变异之谈”存在密切关联。而要厘清“变异之谈”的指涉对象以及“作意”与“幻设”的真正意涵,就必须结合六朝时期的佛道语境与胡应麟本人的宗教信仰。

“变异”,即变幻灵异之事;“变异之谈”,指谈论变幻灵异之事的街谈巷语,即志怪小说。六朝时期佛道盛行,不少宗教故事充满变幻灵异的色彩。受其影响,产生了大批记录变幻灵异之事的小说,如干宝《搜神记》、刘敬叔《异苑》、刘义庆《幽明录》、王琰《冥祥记》、颜之推《冤魂志》等。胡应麟说“魏晋好长生,故多灵变之说;齐梁弘释典,故多因果之谈”,所谓“灵变之说”与“因果之谈”,即指“变异之谈”。“作意”与“幻设”皆佛教术语。“作意”是“指使心警觉,以引起思维自觉活动的心理”,“作意好奇”是指内心受到警觉,而将注意力投向怪异或非常之物的思维活动。“幻设”与“幻化”“幻相”近义,指因机缘触发而产生幻觉,生出无而忽有之事,本质上属于假相。《观音义疏记》云:“恚害是苦,故以幻事调他令离。若其机缘宜以实杀,而得益者,即如仙豫杀婆罗门为瞋法门,此乃假实互现例于贪痴,亦可幻设。”弄清了这几个语词的含义,我们再逐句分析胡应麟这段话的含义。

第一句论六朝小说,第二句论唐朝小说。胡应麟说“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指的是相对于六朝而言唐人“变异之谈”的特点。置于佛道语境,这两句话应该这样理解:六朝小说中的“变异之谈”大多是记录神鬼怪异时发生错误(“传录舛讹”)所致,不一定都是无而忽有之假相。唐朝小说中的“变异之谈”则不同,唐人因机缘触动,内心受到警觉,将注意力投向神鬼怪异之事,便用文字将心中的幻相记录下来(“假小说以寄笔端”)。为何胡应麟认为多“灵怪之说”与“因果之谈”的六朝志怪,反而不一定都是对幻相的记载呢?正因为崇尚佛道,视幻相为常态,所以变幻灵异之事在六朝人看来本为实有,并非幻相。换句话说,在六朝人眼里,“变异之谈”本身不存在真与幻的区别,只有作者记录对与错的不同。何以见得唐人因机缘触动而将注意力投向神鬼怪异之事?如韩愈有感于皇帝薄情寡恩而将毛笔幻化为人,李公佐有感于人生荣辱如梦幻泡影而将蚁穴幻化为国,《毛颖传》中的毛颖与《南柯太守传》中的槐安国,本质上都是幻相。第三句论宋代小说,说的还是“变异之谈”。宋人重实尚理,故跟前朝相比,宋代小说中的“变异之谈”思理多于虚幻。除了这一句,胡应麟还说过“小说,唐人以前纪述多虚而藻绘可观,宋人以后论次多实而彩艳殊乏”。第四句论明代小说,话题依旧是“变异之谈”。“新”“余”等话,指《剪灯新话》与《剪灯余话》等小说。这两部小说的绝大多数篇目都与变幻灵异之事有关,或记人鬼恋情,如《绿衣人传》;或记因果报应,如《三山福地志》。时人已指出《剪灯新话》“粉饰闺情,假托冥报”,《剪灯余话》“所载皆幽冥人物灵异之事”,且两者皆因“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的罪名先后遭到禁毁。胡应麟认为,《剪灯新话》与《剪灯余话》虽然出自名流,但内容荒诞不经,水准比前面几部小说还要低下。最后一句,话锋陡转,由“变异之谈”转向“唐人闺阁事”,即《莺莺传》《李娃传》等小说中的男女情事。“惟唐人所录闺阁事”一语,与起首“凡变异之谈”一句遥相呼应,形成语意之间的切换:“凡”字统领“变异之谈”,“惟”字转向“唐人闺阁事”。话题至此发生转换,恰恰说明前文讨论的是同一个主题,即“变异之谈”。

上述近乎琐细的分析,只是为了厘清“至唐人乃作意好奇”能否解读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我们认为,胡应麟整段话的核心意涵是“变异之谈”,即六朝以迄明代小说中变幻灵异之事的区别。胡应麟对六朝小说与唐人小说的比较,意在区分两朝小说中变幻灵异之事的来源和性质,关注的是题材问题而非文体问题。唐人“作意”所“好”之“奇”,仍然是指小说中的变幻灵异之事,并不是指描写男女情事的唐人传奇,更不是指后人视为小说文体的传奇体小说。胡应麟此处所言“幻设”,指处于宗教迷狂状态中的心理投射,与作为文学创作方式的“虚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唐人还是明人的观念里,小说都是指不本经史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类记录。“虚幻”“诞妄”是小说与生俱来的客观属性,这与“故意虚构”是两回事。至于《东阳夜怪录》中的“成自虚”,《玄怪录》中的“元无有”,其立意命名也只是作者的文字游戏,不能过度诠释为文学创作的主观故意。这种游戏汉人早就玩过,司马相如《子虚赋》中便有“乌有先生”与“无是公”之名。如果因唐人虚拟了“成自虚”与“元无有”就认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那么汉人虚拟了“乌有先生”与“无是公”,岂不是汉代就已进入“文学自觉的时代”?因此我们认为,胡应麟的“唐人乃作意好奇”是一句无效的证言,据此无法推导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

那么,在胡应麟的小说观念里,又是否认为从唐人开始故意虚构小说呢?我们以胡应麟的小说定义与小说评论作为旁证。胡应麟说:“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迹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小说者流,或骚人墨客游戏笔端,或奇士洽人蒐罗宇外,纪述见闻无所回忌,覃研理道务极幽深,其善者足以备经解之异同、存史官之讨覈”。不难看出,胡应麟将小说内容分为记言与记事两类,记言者“谈说理道”“覃研理道”,近于经;记事者“纪述事迹”“纪述见闻”,通于史。无论记言还是记事,其生成方式都是实录而非虚构。他批评唐前小说所记非实,如说《琐语》“所记诸国怪事得诸耳目,或匪尽诬”,《列仙传》“其书既不得为真,则所传之人恐亦未必皆实”。对唐人小说也作如是观,如说《酉阳杂俎》“记事多诞妄”,《集异记》记王之涣酒楼事“大非实录”,《三梦记》只有记陶氏《说郛》梦“盖实录,余悉祖此假托”。显然,只有站在实录小说而非虚构小说的立场,胡应麟才会指摘唐人小说记录不够真实。但记录失实不等于故意虚构。至于《莺莺传》等唐人传奇,胡应麟注意到了此类小说专记“闺阁事”的特点,故将其与记录“变异之谈”的志怪区分开来。但也仅仅是题材的区分,不涉及写法的区别,这从他将“志怪”与“传奇”对举便可见一斑:“志怪”指记录怪异之事,而“传奇”指传录奇人奇事,无论“志”还是“传”,都没有“虚构”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根据胡应麟本人的小说观念,同样无法得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结论。

二、失落的证据:唐传奇的文体属性与唐人的小说观念

作为证言,从“唐人乃作意好奇”无法推导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作为证人,胡应麟也不认为从唐人开始故意虚构小说。实际上,判断唐人是否“始有意为小说”,唐人的小说实践与小说观念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只是自《中国小说史略》问世以来,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已成不证自明的真理。人们既已接受唐传奇是中国最早的小说,便不再怀疑唐传奇的文体属性与唐人对小说的理解。我们不妨重拾这个失落的证据,从唐传奇的文体属性与唐人的小说观念入手,判断唐人是否“始有意为小说”。

文献的命名往往能够反映作者或整理者对该文献文体属性的认知。唐人对选文篇名的拟定,体现了唐人对此类文献题材内容、创作目的、体制形式等方面的研判和认定。通过对篇籍名称的考辨,能够大致还原唐人的文体观念。我们以《唐宋传奇集》为例,考察唐传奇的文体属性。

《唐宋传奇集》共收唐传奇38篇,宋传奇10篇。从篇籍名称来看,38篇唐传奇中,以“传”命篇者19,以“记”命篇者10,以“录”命篇者5,以其他方式命篇者4,“传”“记”“录”合计34篇,占总数的89.5%。10篇宋传奇中,以“传”命篇者8,以“记”命篇者2,“传”“记”合计10篇,占总数的100%。就全书而言,以“传”“记”“录”命篇者共计44篇,占总数的91.7%。从篇章名称不难看出,我们今天称为“传奇”的这种文献,唐人(包括宋人)实际上视为“传记”。《李娃传》《周秦行记》《冥音录》等14篇唐人传奇,便收录在《太平广记》卷484—492的“杂传记”类中。命篇为“传”者,叙一人之始末,如《任氏传》叙狐女任氏始与郑六相遇于长安道中,终被猎狗击毙于马嵬草间的经历;命篇为“记”者,叙一事之始末,如《古镜记》叙大业七年五月王度从侯生处得镜,至大业十三年七月失镜的过程。传奇的这种特征与杂传大致相同。自西汉刘向撰《列仙》《列士》与《列女》三传,嗣后曹丕撰《列异记》,于是神仙、高士、奇女与鬼魅、精怪都可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故《隋书·经籍志》列入“史部·杂传”类。从书籍名称来看,《隋书·经籍志》收杂传217部,其中以“传”命籍者140,以“记”命籍者32,以“录”命籍者10,以“志”命籍者10,以其他方式命籍者25,“传”“记”“录”“志”等合计192部,占总数的88.5%。这个比例与唐传奇的89.5%大体一致。从具体的篇籍名称来看,唐传奇与杂传也基本相同,如传奇有《灵应传》《离魂记》《冥音录》,而杂传有《感应传》《冤魂志》《幽冥录》等。

“传”体叙人生之经历,“记”体叙事件之经过,无论“传”与“记”,秉持的都是实录的叙事原则。唐人以“传记”手法撰作传奇,自然会在文本中留下记录的标记,如有据可查的人物与事件、具体可知的时间与地点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作者在文中交待了故事来源与撰作缘起。仍然以《唐宋传奇集》为例,38篇唐传奇中,明确交待故事来源与撰作缘起的有26篇,占全部作品的68.4%。唐传奇作者介入或参与故事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历,即作者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或见证人,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始末并亲笔记录了事件的经过,如王度《古镜记》、李公佐《谢小娥传》等。《古镜记》用编年体的方式,记录了王度从侯生处得古镜,最后又失古镜的经过。记中留下了鲜明的时间刻度:“大业七年五月,度自御史罢归河东,适遇侯生卒,而得此镜”;“大业十年,度弟勣……得镜,遂行,不知所适”;“大业十三年夏六月,始归长安,以镜归”;“大业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开匣视之,即失镜矣”。除了时间标记,作者还在篇首交待了撰作此记的动机:“今具其异迹,列之于后,数千载之下,倘有得者,知其所由耳。”《谢小娥传》记录了传主谢小娥父婿为强盗所杀,在李公佐的帮助下找到仇人线索,报仇雪恨后出家为尼的经历。李公佐是谢小娥报仇事件的见证人,开篇云:“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从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登瓦官寺阁……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其年夏天,李公佐回到长安,在善义寺巧遇谢小娥,“娥因泣,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相毕,经营终始之状”。结尾同样交待了撰作此传的动机:“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二是亲闻,即作者本人虽未亲历所叙事件,但事件的当事人或见证人亲口告诉了作者,作者便记录了事件发生的始末经过,如沈既济《任氏传》、白行简《李娃传》等。《任氏传》中韦崟既是事件的当事人,又是沈既济的友朋辈,任氏的故事便来自于韦崟的讲述:“大历中,沈既济居钟陵,尝与崟游,屡言其事,故最详悉。”后来沈既济与友人“昼宴夜话,各征其异说。众君子闻任氏之事,共深叹骇,因请既济传之”,于是撰写了《任氏传》。《李娃传》中的当事人郑生与白行简的伯祖素有交情,“予伯祖尝牧晋州,转户部,为水陆运使。三代皆与生为代,故谙详其事”,白行简从伯祖处得知李娃的故事,又告诉了李公佐,“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三是转述,即作者与事件的当事人或见证人没有直接关联,故事来自第三者的转述,作者只是记录了他人转述的内容,如陈玄祐《离魂记》、李公佐《庐江冯媪传》等。《离魂记》中张镒是事件的当事人倩娘的父亲,莱芜县令张仲是张镒的侄儿,陈玄祐从张仲处得知倩娘离魂的故事:“玄祐少常闻此说,而多异同,或谓其虚。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堂叔,而说极备悉,故记之。”《庐江冯媪传》中冯媪的故事源自高钺的讲述:“元和六年夏五月,江淮从事李公佐使至京,回次汉南,与渤海高钺,天水赵儧,河南宇文鼎会于传舍。宵话征异,各尽见闻。钺具道其事,公佐为之传。”

唐传奇的篇章名称与文体形态表明,作者是以传记的方式在记人或者记事。无论所记内容是否符合现实生活的逻辑,也无论所记事件是否为自己亲历亲闻,作者试图展示的是事件真实发生且作者如实记录的场景。此外,大多数唐传奇在篇末强调了作为传记的文体属性,如《离魂记》“说极备悉,故记之”,《任氏传》“请既济传之,以志异云”,李吉甫《编次郑钦悦辨大同古铭论》“时贞元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赵郡李吉甫记”,《南柯太守传》“事皆摭实,辄编录成传”,《三梦记》“今备记其事,以存录焉”。这些标志性话语说明,唐人“有意为”的是“传记”而非“小说”。

那么,在唐人的小说观念里,又是否认为小说是故意虚构的呢?由魏徵等人编纂的《隋志》体现了唐初的小说观念。《隋志》承袭了《汉志》以来的小说观,认为小说乃“街说巷语之说”。所著录的25家小说,也体现了小说“道听途说,靡不毕纪”的特点,如顾协《琐语》、邯郸淳《笑林》、刘义庆《世说》、殷芸《小说》等,都是对人物言行或奇闻异事的记录。正因为是对街谈巷语的记录,庾元威《座右方》、佚名《鲁史欹器图》等完全不具备人物与情节的文献也可以厕身于小说之列。刘昫等人编纂的《旧唐志》以唐开元年间毋煚修撰的《古今书录》为底本改编而成,代表了盛唐时期的小说观念。所著录的13家小说,如《鬻子》《博物志》《释俗语》《酒孝经》等,同样是对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类内容的记录,《旧唐志》云“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便明确了小说家如实记录的特征。刘知幾《史通》将正史之外的文献都视作“偏记小说”,坚持实录的小说观念:“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如葛洪《西京杂记》等逸事类“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刘义庆《世说》等琐言类“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唐中晚期以来,记录见闻仍然是小说撰作的不二法门,如李翱《卓异记》自序云“随所闻见,杂载其事”,李肇《唐国史补》自序云“因见闻而备故实”,佚名《大唐传载》自序云“传其所闻而载之”。不少小说更是直接在书名标榜记录见闻,如《封氏闻见记》《皮氏见闻录》《小说旧闻记》《耳目记》等。

通过调查唐传奇的文体属性与唐人的小说观念,我们认为唐人并非“有意为小说”。依据有三。其一,今人称为传奇的《莺莺传》之类篇章,唐人视为传记而非小说。终唐一代,唐人并未将“传奇”当作一种文体,与小说文体更没有关系。“传奇”一词与篇籍相关联,一见于元稹《莺莺传》(一说原名《传奇》),一见于裴铏《传奇》,两者皆为篇籍专名而非文体类名。作为传记,无论如何“叙述婉转,文辞华艳”,其文体属性终究属于史体,撰作方式仍以实录为宗。诚然,唐传奇中不少篇目内容荒诞不经,属无根之谈,但这正是杂传“率尔而作”“杂以虚诞怪妄之说”的特点。宋代以后,部分涉及“变异之谈”的传奇才被著录在“小说家”类,且与六朝小说同列。胡应麟也只是将“传奇”当作小说的一种题材类型,而不是另一种小说文体。其二,唐人眼中的小说与《汉志》以来并无不同,仍然是对“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记录,并不存在故意虚构的问题。唐代官、私书目对小说的判定与著录仍然以经史为参照系,且更偏重于史。小说家论及自己的撰作缘由,也大多以补史为己任,如李肇《唐国史补》序称“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李德裕《次柳氏旧闻》序称“以备史官之阙”,康骈《剧谈录》序称“或得史官残事”。既然要补史,当然得实录。所录容或有虚错,但未必故意虚构。其三,小说在唐代的目录体系中仍居九流之末,“小道可观”“致远恐泥”仍然是小说的价值定位。而今人视为小说的唐传奇,在《隋志》与《旧唐志》的“子部·小说家”并无著录,它们要么被归入“史部·杂传记”类,要么收录于“集部·文集”中,如沈亚之《湘中怨解》《冯燕传》见于《沈下贤文集》,陈鸿《长恨歌传》见于《白氏长庆集》,柳宗元《李赤传》见于《河东先生集》。无论隶属于“史部·杂传记”还是“集部·文集”,价值序列都高于“子部·小说家”,唐人必不至于“自甘堕落”,把杂传记或传体文的撰写视作“有意为小说”。

三、偏颇的心证:虚构成见下的逻辑推理

以上我们结合胡应麟语的原意及其小说观念、唐传奇的文体属性与唐人的小说观念,证明并不存在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问题。既然证人、证言与证据都不支持这个观点,为何鲁迅还会产生这样的认知?显然,根源在于鲁迅本人的心证。鲁迅在考察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时预设了一个理论前提,即认定小说是虚构的叙事文学,出自作者的想象。以“想象”与“虚构”作为小说的认证标准,他发现“六朝人小说……好像很排斥虚构……唐代传奇文可就大两样了……作者往往故意显示着这事迹的虚构,以见他想象的才能了”,于是就形成了基于先验判断的心证:小说是虚构的,唐传奇是小说,所以唐传奇是虚构的;唐人煞有介事地交待故事来源与撰作缘起,所以是故意虚构的;唐人故意虚构故事,所以是“有意为小说”。

将小说理解为作者想象与虚构而成的作品,鲁迅便从小说的发生与属性两方面颠覆了传统的小说观念。自《汉志》以迄《四库总目》,历代官修目录都认为小说是对见闻的记录。可在鲁迅看来这种记录无非就是采集,只能说明小说文献的产生,不能说明小说文体的产生。他说:“小说是如何起源的呢?据《汉书·艺文志》上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稗官采集小说的有无,是另一问题;即使真有,也不过是小说书之起源,不是小说之起源。”在这里,“小说书”指的是形而下的小说文献,如《黄帝说》《虞初周说》之类;“小说”指的是形而上的小说文体,即作者发挥想象故意虚构而成的叙事文学。鲁迅认为稗官采集小说书,表明小说的发生尚处于自发的状态;只有当作者创造小说时,才说明小说的发生已进入自觉的状态,也即“有意为小说”的阶段。以是否“创造”作为判断作者是否“有意为小说”的标志,这种意识几乎贯穿了鲁迅对整部小说史的梳理。他说:“《汉志》乃云出于稗官,然稗官者,职惟采集而非创作,‘街谈巷语’自生于民间,固非一谁某之所独造也”,“其书(刘义庆《幽冥录》)今虽不存,而他书征引甚多,大抵如《搜神》《列异》之类;然似皆集录前人撰作,非自造也”,“(沈既济《枕中记》)如是意想,在歆慕功名之唐代,虽诡幻动人,而亦非出于独创”。既然小说出自作者的想象,不再是出于对见闻的记录,小说的属性自然也变成了虚构,不再以实录为宗。

以“想象”作为小说的生成方式,以“虚构”作为小说的本质属性,鲁迅用这套认证体系检视先秦以迄晚清的小说,最终以唐代为界将中国小说的发展分为前后两期,先唐人“无意为小说”,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这个观点在后出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讲得更加直白:“刘向的《列仙传》,在当时并非有意作小说,乃是当作真实事情做的,不过我们以现在的眼光看去,只可作小说观而已。《列仙传》《神仙传》中片段的神话,到现在还多拿它做儿童读物的材料。”“六朝人并非有意作小说,因为他们看鬼事和人事,是一样的,统当作事实;所以《旧唐书·艺文志》,把那种志怪的书,并不放在小说里,而归入历史的传记一类,一直到了宋欧阳修才把它归到小说里。”“小说到了唐时,却起了一个大变迁。我前次说过: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底文章,都很简短,而且当作记事实;及到唐时,则为有意识的作小说,这在小说史上可算是一大进步。”综合鲁迅的小说史论,很容易复盘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逻辑推理:为什么说先唐人“并非有意作小说”,唐人“则为有意识的作小说”?理由有三。其一,汉魏六朝的志怪虽然叙述神鬼怪异等并不存在的东西,但当时人们相信鬼神是存在的,“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所以作者是当作事实记录,不是故意虚构;《列仙传》至今有人当作儿童读物,《旧唐志》把六朝的志怪书归入传记便是明证。其二,唐传奇“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婉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其间虽亦或托讽喻以纾牢愁,谈祸福以寓惩劝,而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也就是说唐人传奇的题材内容虽然跟六朝志怪一样,但文体形态已大为不同,且著述宗旨也超越了六朝志怪“传鬼神明因果”的实用目的,上升到讲究“文采与意想”的审美层次。其三,唐传奇的“作者往往故意显示着这事迹的虚构,以见他想象的才能”,说具体点就是唐传奇明明在虚构故事,可作者却故意宣称故事出于自己的亲历、亲闻或他人转述,不但把自己编进小说里,还要拉上一干有名有姓的亲友作伪证。三条理由,最后一条尤其重要。

然而仔细思索,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逻辑推理仍然经不起推敲。其一,说汉魏六朝人把神鬼怪异当作事实记录,并非故意虚构,是因为当时人相信鬼神是存在的,这没问题。问题在于,为什么同类题材到了唐人笔下就成了故意虚构?难道唐人已经不相信鬼神的存在?唐人对佛道的迷恋虽不及六朝狂热,但远不至于到无神论的地步。王度撰《古镜记》、唐临撰《冥报记》、李公佐撰《南柯太守传》等,同样是在“张皇鬼神,称道灵异”,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与六朝志怪书没有区别。《旧唐志》不把六朝的志怪书当作小说,而是当作传记,这是事实;可唐人也没把自己撰写的传奇当作小说,同样是当作传记。既然都以唐人的认知为依据,为什么说六朝人“并非有意作小说”,而唐人“则为有意识的作小说”?其二,说六朝志怪“粗陈梗概”,“传鬼神明因果外无他意”,说唐人传奇“叙述婉转,文辞华艳”,“大归则究在文辞与意想”,如是区分两种小说文体,这没问题,但因此将唐人传奇视为六朝志怪进化而成的结果,并衍生出从“无意”到“有意”的“大变迁”,就很有问题。21世纪以来,学界已有不少成果证明唐人传奇源自汉魏六朝的人物杂传而非志怪小说。六朝志怪“粗陈梗概”,唐人传奇“叙述婉转”,这是受文体自身规范约束形成的本质特征——六朝志怪属笔记体,唐人传奇属传记体——体例不同,写法自然不同,并不存在由低级到高级的“演进之迹”,更不是因六朝人“无意作小说”而唐人“有意作小说”造成的结果。退一步讲,即便承认“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我们也无法根据文字的详略与篇幅的长短判断谁“无意作小说”,谁“有意作小说”。《聊斋志异》“叙述婉转”,相比之下《阅微草堂笔记》“粗陈梗概”,我们能说蒲松龄是“有意作小说”而纪昀是“无意作小说”吗?《聊斋志异》一书兼笔记与传奇二体,其中笔记体“粗陈梗概”,传奇体“叙述婉转”,那么蒲松龄究竟是“无意作小说”还是“有意作小说”?其三,说唐传奇作者故意虚构故事以炫耀自己想象的才能,显然是受赵彦卫“温卷”说影响,以为作者“歆慕功名”,将传奇当作晋身的敲门砖。姑且不说大多数作者在撰写传奇时已功成名就,如沈既济、白行简等人进士及第,张说、房千里等人更是身居高位,没有必要再以传奇做晋身之阶。即便真如赵彦卫所言据此可见作者的“史才”,作者也不可能故意虚构故事。“史才”指叙事的能力,而史官叙事以实录为工,在“修国史”与“进士擢第”“娶五姓女”同等重要的唐代,作者怎么敢故意虚构故事来表现自己的“史才”?何况不少作者本身就是史官,如王度、顾况等人是著作郎,沈既济、李吉甫等人担任过史馆修撰或国史监修。事实上,将近70%的唐传奇明确交待了故事来源与撰作缘起,作者反复强调友朋聚会“征异话奇”,他为之“传”“记”而已。我们为何就不能相信唐人的确是在记录事件,而要一口咬定他们是集体说谎呢?


四、尴尬的判决: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困境与困惑

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出现,改变了中国小说史的书写格局。20世纪30年代以前,小说史家延续传统的小说实录观,以史志目录对小说的定义与著录为依据,坚持笔记体小说的正统地位,视唐传奇为史家之支流或笔记之变体;对小说史的描述或从先秦开始(着眼于小说文本),或从汉代发端(着眼于小说观念)。30年代以后,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影响开始发酵,小说史家强化了小说虚构论,以作家是否故意虚构作为确认小说文本的标准;唐传奇成了小说文体独立的标志,小说史从唐代写起,唐前是“小说前史”。

先看20世纪早期的小说史论。天僇生《中国历代小说史论》认为“自黄帝藏书小酉之山,是为小说之起点”;小说分记事体与杂记体,唐传奇属记事体,“为史家之支流”,源出《穆天子传》等书。盐谷温《中国小说概论》从汉魏六朝小说谈起,认为小说“是一种闾里的细言,一种民间的闲话”,唐人传奇“其实也不过是文人的余业,所谓茶余酒后的谈助”。张静庐《中国小说史大纲》认为小说创始时期在周,发达时期在唐,但唐朝小说“仍以谈鬼说怪之文字占最多数”,作者“创作仍不能尽发挥其个人性”。徐敬修《说部常识》认为自先秦至宋初,中国小说都为记载体,“无论为异闻、为杂事、为琐语、为别传,皆用此种体例”,而他所说“别传”,就是指唐传奇。范烟桥《中国小说史》认为自《汉志》将小说从诸子中“提挈而出之,从此小说乃告独立”,而“唐人所谓传奇者,传述瑰奇之谓也……盖仍是杂记小说,惟实质上较为新奇耳”。穆济波《中国文学史》认为中国小说“肇于春秋,盛于战国,渐备于秦汉之间”,自《汉志》“列诸子凡十家而小说备其一,名于是乎始”。显然,上述小说史论都遵循《汉志》以来的小说实录观念,以笔记体为正统,唐传奇无论记人还是记事,本质上仍然属于记载体裁。同时,标志着小说文体发生转变的也不是唐传奇,而是宋元以来的白话小说,比如盐谷温认为“真的中国小说,实起于元朝以后,唐代的所谓传奇小说,是止于一篇的逸事奇谈之类”,徐敬修认为“及乎宋元之时,始有章回长篇小说产生,吾国小说界之局面,为之一变”。

再看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小说史论。刘麟生《中国文学史》认为中国的短篇小说“到了唐时,方才告成。因为这时候的小说,渐渐有结构,有章法。换言之,就是有好的布局”。胡怀琛《中国小说概论》认为“在唐以前,‘小说’不曾成为一种体裁……自从唐人的‘传奇’产生了,乃自己成为一种体裁了”。蒋祖怡《小说纂要》认为“中国小说形态之完成,始于唐人的传奇。胡应麟所谓:‘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鲁迅亦云:‘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始有意为小说’”。刘开荣《唐代小说研究》认为“唐人小说虽大都尚不能脱搜奇记逸,然而叙述婉转,文辞华艳,与六朝时之粗陈梗概,两相比较,则迥然有别了。所以唐人以前的小说,只能说是中国小说的滥觞,若说真正的中国小说史,还要从唐代开始”。北大中文系1955级集体编撰的《中国小说史》,将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带进了20世纪下半叶的小说史书写:“到了唐代……古小说也进入成熟阶段,成为独立的文学形式——传奇。作家意识到这是一种艺术创作,摆脱了对事实的拘泥,开始了大胆的想象和虚构。”石昌渝认为“唐前的志怪志人小说,只是小说的孕育形态,唐代传奇小说是小说文体的发端”。吴志达称唐前的小说为“前小说”,“它们的作者无意作小说”;唐传奇的出现标志着小说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作者“已经自觉地、有意识地进行小说创作”。董乃斌认为唐传奇标志着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因为唐传奇“突破了史述的记叙唯真准则,而进入自觉虚构,力求达到可以乱真的‘第二自然’”。侯忠义认为唐传奇是小说发展质的飞跃,“作家自觉地、有意识地进行小说创作。小说不再是‘记实’,而是要‘虚构’了”。基于同样的理由,陈洪认为“中国小说史的正文当由唐代传奇写起”,何满子认为“唐代以前的各种叙事体文学只是自在的而非自为的小说雏形,唐传奇出现前的历史只是‘小说前史’”。不难看出,自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出,虚构叙事的小说观念得到强化并取代了传统的实录小说观,唐传奇成为小说文体独立的标志,唐朝成为中国小说史的发端。

建基于小说虚构论的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学理依据既不具备完全的正当性,逻辑推理的过程也不太经得起推敲。以之作为认证标准来确认小说本体,往往会得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结论。比较常见的是将笔记体小说逐出小说行列,如陈均提出“笔记及《聊斋》之类,不得目为小说,以其篇幅既短,结构、人物、环境等多不完善,仅供读者以事实而已”,胡云翼提出《阅微草堂笔记》等“皆属志怪,但体例已不似小说”。以之作为理论基石建构小说发展史,同样会陷入左支右绌的困境。如胡怀琛一面承认唐传奇为独立的小说体裁,一面又断言“中国在‘五四运动’以前没有小说”;蒋祖怡一面认为中国小说文体形态的完成始于唐人传奇,一面又认为“直到明清之际,小说方才独立”。当代小说史家也常常面临顾此失彼的尴尬,既不能无视中国小说发展的实际,又无法摆脱西方小说观念的桎梏,于是尽管论述时苦心经营,结论处却难以妥帖周延。如石昌渝认为“文言小说发端于唐代,包括传奇小说和笔记小说,而以传奇小说为主体”。既然笔记小说也发端于唐代,那么六朝的《搜神记》《世说新语》之类算不算小说?鲁迅虽说六朝人“并非有意作小说”,但好歹承认它们是小说。董乃斌声称研究中国古典小说文体的独立,“当然必须从中国古代小说创作和理论的实际情况出发”,但在分析种种历史现象时,又“只能是以今人的观念去观照和审视历史上的文学现象”。这样一来,虽然作者“时时想到划清这种界限和反思自己有没有‘以今例古’的问题”,可具体论述时不仅“以今例古”,而且“以西律中”。李剑国声称“不能以今人的小说观念作为衡量古代小说的尺度”,可又要求小说“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形象性,要表现出故事的相对完整性和一定的虚构性”。然而所谓“故事性”“形象性”“完整性”“虚构性”,正是“今人的小说观念”下的尺度。为了迎合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小说史家甚至生造了不少概念,如将唐前的志人志怪小说称为“小说的孕育形态”或“前小说”,唐前的小说史为“小说前史”。可只要承认《搜神记》《世说新语》等为小说经典,我们就很难回答以下追问:人类文明史上何曾有过如此成熟的“孕育形态”?何曾有过如此漫长的“小说前史”?又何曾有过哪部“前小说”如《世说新语》般引领风骚,形成“世说体”?毋庸置疑,小说史家对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的阐释明显过度,鲁迅本人也只是将唐代作为小说家“有意作小说”与“无意作小说”的分水岭,并没有否认唐前的小说为小说,更没有从唐代腰斩中国小说史。这一点,杨义的认识独具慧眼,他说:“所谓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主要是指这种文体构成形态融合的自觉程度和成功程度。因为鲁迅在做这个判断的开头,说了一句话:‘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他讲的只是‘变’,并不否定唐前有相对独立的小说发展史,正如并不否定唐前有相对独立的诗歌发展史一样。”


五、结语

自19世纪下半叶西方小说与小说理论传入中国,至20世纪前期,小说虚构论取代传统的小说实录观,形成了现代小说观念。时人认为“小说每多凭空杜撰”,“小说之为物,不出幻想;若记事实,即是别裁”。以想象与虚构为尺度,发现唐传奇才是“真小说”。光绪十八年(1892),韩邦庆提出“小说始自唐代,初名传奇”。1914年,吕思勉提出“理想小说始于唐,自唐以前,无纯结撰事实为小说者”,并强调理想小说(即虚构小说)才是小说的“正格”。1915年,吴虞提出“吾国后来小说,多宗袭唐人”,同样肯定了唐传奇的始祖地位。至20世纪30年代,小说始自唐代,由作者虚构而成的观念成为主流,认为“中国的小说到唐朝才有组织完美,富有文学兴味的短篇小说——‘传奇’”。从这个意义上讲,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不只是鲁迅个人的看法,它代表了晚清民初萌生的一种小说史观。鲁迅于20世纪初接受审美无功利的纯文学观,认为文学“与个人暨邦国之存,无所系属,实利离尽,究理弗存”,这与传统标榜“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的实用主义小说观格格不入。以之观照传统小说,自然会摒弃“补史之阙”的笔记体而推崇讲究“文采与意想”的唐传奇。

除了作为现代学者,鲁迅的另一个身份——作为现代小说家,也是影响他用现代小说观念检视传统小说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是关键因素。鲁迅自己就秉持想象虚构的理念创作小说,如小说人物“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中国小说史略》(1920—1924)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1924)等小说史论著产生的年代,正是鲁迅创作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现代小说”《狂人日记》(1918)的时代,也是鲁迅出版“在中国底小说史上为了它就得‘划分时代’的小说集”《呐喊》(1923)的时代。鲁迅以现代小说家的眼光审视他古代的同行们,从小说的属性、小说的发生、小说文本的确认到小说文体的演变等无一不带有现代的印记。这套由现代小说观念组成的评价体系源自西方,因此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结论,实际上是“以西例律我国小说”的结果;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一语中的“小说”,也并非唐人笔下的“小说”,而是鲁迅心中的“小说”。作为以今律古的典型案例,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改变了小说史的书写格局,中国小说史的书写成了论证西方小说观念在中国合法化的过程,符合西方观念的小说被视为有利证据得以保留,不符合西方观念的小说便被排除在小说史之外。此外,它以消解传统小说的本土特色为代价,表面上为中国小说的发展理出了一条清晰的脉络,但事实上使后世的小说研究陷入了更加迷茫的境地:孰是小说?谁的小说?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19年第8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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