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形式: 。 第二条 工程期限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4.1 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5.1 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 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 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6.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8.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 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11.1 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工程施工合同说明:该合同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承包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文本,其中包含工程概况、付款方式、施工条款等内容。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 门窗制作及安装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及范围: (包括材料采购、制作、转运、安装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数量及价款1.使用材料及单价:人民币 元(含税价/不含税价) 2.施工面积暂定 ㎡,总价为人民币 元。 3. 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实测结算。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合同定金,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 %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 年,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四、施工条款1.施工时间: (1)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以便乙方组织货物运输和调配人员。 (2)合同工期为 日,(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影响进展,工期顺延。 2.对甲方及工程基底的要求: (1)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资料及施工图纸;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乙方施工电源、水源; (3)甲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条件、工程基底的,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的统一管理。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六、其他约定1.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须于三日内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施工完后,甲方使用或开发商投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2.施工完毕,乙方即提供工程决算书,甲方须于二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审 核完毕,乙方可依据乙方提供的决算书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3.甲方指定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现场代表,负责双方各项管理工作及办理双方各项签证、结算事宜。 七、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的情况,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将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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