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菌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 9月 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改充分考虑到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需要,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了改革创新,亮点颇多。 目前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都是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承接会计审计业务的能力不如规模大、人数多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条例》适当将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15名合伙人和60名注册会计师减少为10名合伙人和 40名注册会计师,打破现有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准入条件的限制,支持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为今后组建或引进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助力自贸区(港)总部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注会菌觉得大幅放宽至十名以上合伙人和四十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整整减少了三分之一,减少幅度不可谓不大。 审批管理简化,服务效率提高 一是精简材料。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由原来的6项缩减至3项; 二是简政放权。删除了会计师事务所歇业审批、对注册会计师定期考核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负担。 三是优化服务。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网上电子化流程审批,省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直接获取佐证信息进行相关事项确认。 四是提速审批。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程序,将省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期限由30天缩短为15天;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准予会计师注册的期限由30天缩短为15天。 监管力度加强 在事前实行降低业务资质准入门槛和放宽执业注册准入条件,在事中、事后突出严管,确保执业行为有序规范。 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诋毁同行、强迫、欺诈、贿赂等手段招揽业务;不得售卖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 二是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接受委托催收债款;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不得提示、协助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会计资料; 三是对部分罚则内容进行了调整,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 (五)办理资产评估业务; 作为经济特区,海南有着区别于其他地区的较大立法权。也可以理解为:全国人大的授权,是对海南原有立法权的扩大和延伸,其效力和等级应高于职权立法,等于或接近于授权主体的立法。 《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条例》有很多特殊之处,但在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内,合法性和效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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