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业缺进项,千万别买“进项发票”抵税!核定征收,税负仅5%

 伊悠帆123 2019-09-04

税费高、税负重是很多企业的痛点,也是许多创业公司难以为继的主因之一,是因为国家税负太重所造成的吗?虽然我国税负重是众所周知的事,但深究这些企业税负重的根源的话,你会发现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某些支出缺少了进项发票,导致了账面上的利润十分高,而企业的净利润并没有那么高,这也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那这些企业该如何减轻税负呢?

错误示范:买“进项发票”抵税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那些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而这还仅仅是金三系统的部分功能,等到金三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成开放,那简直就是是一抓一个准!所以,小编在此再三郑重告诫各位老板以及财务经理: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千万不要在外面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那企业该如何做,才能合理合法取得进项票?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安利一个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缺少进项的企业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将建筑企业的进货外包给这些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这些个独企业,再将业务外包给外部的服务商。

对于企业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服务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服务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案例说明:

假设企业年收入2000万,成本在1000万左右,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20%。设立个人独资A和B,与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假设企业保留利润为200万,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资A和B,A和B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A和B采用核定征收模式。

核定征收前: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个人所得税(分红):(1000-250)×20%=150万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核定征收后

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个人所得税(分红):(200-50)×20%=30万;企业承担税额合计:50+30=80万独资A税额:增值税:400w÷1.03×3%=11.65万元(可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虽然A也承担了增值税, 但是原企业却可以抵扣3个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400w÷1.03×10%×35%-6.55=7.04w企业B与企业A同理

合计:80+11.65*2=103.3万,节税74%!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