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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上的不良记录是否会对子女产生不好的影响?

 大艾易行 2019-09-04

文:听雨僧庐

有网友问我,个人征信上的不良记录是否会对子女产生不好的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朋友们有什么不明白或者不认同的地方请在下方留言,大家一起探讨。

在中国古代,就有“父债子还”的传统,唐朝的律法《唐律疏议》中有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年……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意思大概是说,欠债者若是百日之内不能还清就要坐一年的牢,从牢里出来以后就干活抵债,要是干一辈子活都还不清欠债的话,就由子子孙孙继续干下去。而古代科举制度也规定,入刑者也就是罪人的后代不得参加。

这是古代关于个人债务对子女影响的相关律法与传统,而社会发展至今,“父债子还”这种对债务人亲属直接的牵连,某种程度上来讲换了种方式,但是依然存在。

2006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正式运行,截止目前已经建设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

央行个人征信是你个人的“信用档案”,记录着你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公众事业缴费信息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它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主要用于审批贷款时作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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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不良的类型

以及

对配偶的影响

假如借款人的贷款出现逾期的状况,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会被金融机构上传至央行征信系统,在借款人的个人征信上就会显示相对应的不良记录,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借款人最近五年内的不良记录,待还清债务五年之后便会予以消除。

个人征信上的不良记录主要分几种:

逾期,分为一般逾期、担保机构代偿以及呆账等。

高负债比,个人负债比重过高,影响其贷款还款能力,风险较高。

巨额债务担保,以自己的房产等财产作为抵押替他人担保巨额债务,负债的风险较高。

征信查询次数多,说明借贷需求太高,相应地风险也高。

行政处罚,包括强制执行记录等个人法院信息。

央行个人征信主要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借款人贷款需求时作为参考,对我们的影响主要在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审批。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一个经济实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发放某些贷款时,会同时考察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

举例来讲,比如房贷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一方个人征信上存在不良记录,银行很有可能就会拒绝贷款的发放。

02

限制消费令

不等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除了房贷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贷款以外,征信上的不良记录还会对家人产生什么样不好的影响吗?

这里就要讲到一种比较特殊,也是很多人普遍比较熟悉的征信不良记录——强制执行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决之后,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满足一定条件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里。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很多人对“老赖”的定义有一种误解,认为是不是借款逾期了就成“老赖”了,是不是法院判决了就成“老赖”了,是不是强制执行了就成“老赖”了。

其实不是,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案件被执行人才会被人民法院列进老赖名单里。这些条件总结起来就是,有能力还款却拒不还款的、和以各种手段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假如在案件执行阶段,债务人严格遵守法院执行条例,积极配合,随叫随到,不逃避不抗拒,但确实没有能力还钱,人民法院也不能把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原则上可以对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

需要说明的是,限制消费的人不一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失信被执行人一定是被限制消费的。

限制消费令一般没有截止年限,直到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03

子女读书招考

部分受限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

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个人征信上的不良记录是否会对子女产生不好的影响?

如果债务人满足一定条件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里,而对其子女的影响,主要是几个方面:

(一)不得就读私立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的子女如果想就读民办学校,本人必须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一经查证,即便子女侥幸入学,或者已经就读民办学校,法院也有权令学校将其退学,转入公办学校就读。ps:这里的学校不包括大学,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是民办私立学校一般都认为是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影响政审,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需要核实父母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已有相关案例显示,部分招录仍有此项审查。

(三)影响上大学,被限制消费人员子女不得就读收费高昂的民办大学,部分知名高校的某些特殊专业也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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