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安和刘心宽是小刘村的村民,俩人尽管是邻居,但是平日里关系并不太好,刘建安的宅基地曾在95年的时候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确权面积为南北长17米,东西宽12米。三年前刘建安翻修房屋,重新建房,但是刚建好的房屋东山墙却邻居刘心宽拆毁,刘心宽认为刘建安建的房屋占用了自己的宅基地,不让刘建安建房。刘心宽的房屋是在76年建设的,并未拿到宅基地使用证。 刘建安将刘心宽告上法庭,要求刘心宽将自己的房屋恢复原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争议的土地进行了测量,刘建安的房屋东边长17米,西边长16.92米,所建房屋在自己的宅基地内,法院认为,刘建安的宅基地有宅基地使用证,因此该宗土地应该归刘建安所有,刘建安并未侵占刘心宽的宅基地,而刘建安在建房时,刘心宽阻挠施工,拆除东山墙,事实清楚,所以判决刘心宽将刘建安的新建房屋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刘心宽尽管将刘建安的房屋恢复了原状,但是心里仍然很不服气,他认为刘建安的房屋侵占了自己7cm的宅基地,于是提出再审申请。在再审中,法院进一步查明,76年的时候,该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由北向南丈量,各户宅基地均为南北长17米,东西宽12米,但是刘建安重新建房的时候为了使房屋朝阳,在老宅基地的基础上西提东扩,使得自己新建房屋的东山墙侵占了刘心宽的宅基地7cm,刘建安认为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问题,要求鉴定,后来通过司法部门专业鉴定,结果显示,刘建安房屋的东北角的确占用了刘心宽宅基地6cm,超占尺寸自西向东逐渐减少,到西北角为超占1cm。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刘心宽要求刘建安拆除东山墙,重新建房。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刘建安的确占用了刘心宽的宅基地,但是为了6cm就把盖好的房屋再拆除重建?这显然不太合适,那么法院会怎样判决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按照这样的规定,法院针对刘建安建房案子做出判决:刘建安补偿刘心宽1000元,并且在以后再次重建房屋时,需要让出侵占的6cm。这样的判决是非常合理的,让人称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