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衣柜藏人,丈夫心生怨恨,并伙同他人将奸夫殴打致死…… 韩某某,男,1963年6月10日出生,无业,住河南省巩义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与常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前武某与常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8年4月9日晚,韩某某回到巩义市站街镇巴沟村租住处时,发现武某藏在屋内衣柜内后,遂与武某发生厮打,其右眼被武某打伤。 于是,韩某某心生怨恨,遂与张某某商量教训武某。 4月10日晚19时许,武某被约至韩某某租住处,武某、韩某某、张某某三人开始喝酒。 其间,张某某与武某言语冲突并厮打,张某某将武某推倒,并持酒瓶朝武某头部击打,韩某某见状后先后持竹板凳、木板凳朝武某头部多次击打,致被害人武某死亡。 经鉴定,武某应系钝器击打头面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武某心血中检出有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38.02mg/100ml;韩某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鉴定标准;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韩某某、张某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丧葬费损失27998.50元,交通费酌情支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均应予判处。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综合考虑,被告人韩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妻子出轨确实有错在先,作为丈夫心生怨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毕竟受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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