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重点大学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医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北京工业学院 北京航空学院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医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第一医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1959年8月28日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协和医科大学 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 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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