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本市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受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委托,承担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具体办事程序为: 一、人防工程登记 通过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审查后,建设单位到人防质监站领取重庆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人防设备厂等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二、申报人防工程质监手续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1、重庆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3、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登记表(原件)。 4、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8、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9、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10、勘察单位资质(复印件)。 11、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12、人防设备厂资质、人防防护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经人防质监站审核后,制作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发给建设单位,并送施工、监理单位。 三、质监交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与设计技术交底一并进行。建设单位需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四、主体结构施工 1、验槽:建设单位需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2、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验收:建设单位需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3、墙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验收:建设单位需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4、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验收:建设单位需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5、主体结构验收:建设单位需提前3-5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 五、竣工预验收 人防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建设单位进行自检,并通过具有资质的本市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进行竣工预验收。 六、竣工验收 在预验收基础上,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安装、使用的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建设单位提前7-10个工作日通知人防质监站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人防质监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方可交付使用。人防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八、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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