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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