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数学有很多易混淆的概念,让粗心的孩子头大!然而这些数学概念又是易考题!今天百师君特地为大家整理,赶紧为孩子收藏吧! 1 最小的一位数是0还是1? 这个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存在争论。《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八册教师教学用书》“关于几位数”的叙述:“通常在自然数里,含有几个数位的数,叫做几位数。 例如“2”是含有一个数位的数,叫做一位数; “30”是含有两个数位的数,叫做两位数; “405”是含有三个数位的数,叫做三位数…… 但是要注意:一般不说0是几位数。 再来听听专家的说明,在自然数的理论中,对“几位数”是这样定义的: 只用一个有效数字表示的数,叫做一位数;只用两个数字(其中左边第一个数字为有效数字)表示的数,叫做两位数…… 所以,在一个数中,数字的个数是几(其中最左边第一个数字为有效数字),这个数就叫几位数。 于此,所谓最大的几位数,最小的几位数,通常是在非零自然数的范围研究。所以一位数共有九个,即:1、2、3、4、5、6、7、8、9。 0不是最小的一位数。 ![]() 2 为什么0也是自然数? 课标教材对“0也是自然数”的规定,颠覆了人们对自然数的传统认识。 2000年教育部主持召开教材改编会议时,已明确提出将0归为自然数。 从教学实践层面来说,将“0”规定为“自然数”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2.1 “0”作为自然数的“好处” 众所周知,数学中的集合被分为有限集合和无限集合两类。 有限集合是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像某班学生的集合。无限集合是含有的元素个数是非有限的集合,如分数的集合。 因为自然数具有“基数”的性质,因此用自然数来描述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是很自然的。 但在有限集合中,有一个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集合,叫空集{},元素个数为0。 如果不把0作为自然数,那么空集的元素的个数就无法用自然数来表示了。 如果把“0”作为一个自然数,那么自然数就可以完成刻画“有限集合元素个数”的任务了。 于此,从“自然数的基数性”这个角度,我们看到了把“0”作为自然数的好处。 2.2 把“0”作为自然数,不会影响自然数的“运算功能” “0”加入传统的自然数集合,所有的“运算规则”依旧保持,如: 新自然数集合{0,1,2,…,n,…}中的任何两个自然数都可以进行加法和乘法运算,而运算结果仍然是自然数。 同时,加法、乘法运算的结合律和交换律,以及乘法的分配律也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0”加盟到自然数集合实属理所当然,而不仅仅是人为的“规定”。 它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数和它的功能,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教学时不仅要知道和记住数学的“定义”和“规定”,还应该思考“规定”背后的数学涵义。 ![]() 3 什么是有效数字一无效数字? 有效数字是对一个数的近似值的精确程度而提出的。同一个近似数如果在取舍时,保留的有效数字多,就比保留的有效数字少更精确。 一般说,一个近似数四舍五入到哪一位,就说这个近似数精确到哪一位。 这时,从左边第一个非零的数字起,到那一位上的所有数字都叫做这个数的有效数字。 如近似数0.00309有三个有效数字:3、0、9;0.520也有三个有效字:5、2、0。 而0.00309中左边的三个零,0.520中左边的一个零,都叫做无效数字。 4 加减、乘除是否互为逆运算? “加法与减法互为逆运算、乘法与除法互为逆运算”这似乎成了许多老师的口头禅,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例如: 加法“2+3=5”,其逆算为“5-2=3”,“5-3=2”。 故此,加法的逆运算只有减法; 减法“5-2=3”,其逆算有“5-3=2”,“2+3=5”。 故此,减法的逆运算有减法和加法两种运算。 综上可知,只能说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而不能说加法与减法互为逆运算。 同理,也只能说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而不能说乘法与除法互为逆运算。 5 为什么不写“倍”? 在学习“求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倍”应用题时,很多小朋友会自然提出这样的疑问: 如:“饲养小组养了12只小鸡,3只小鸭,小鸡的只数是小鸭的几倍?”为什么“12÷3=4”的后面不写“倍”呢? 因为在解答应用题时,得数后面一般要写上的是数的单位名称; 如:12只的“只”;8克的“克”。一个数只有带上单位名称,才能准确地表示出一个物体的多少、大小、长短、轻重等等。 但是,“倍”不是单位名称,它表示两个数量之间的一种关系。 例如,上面的计算结果“4”,表示12里面有4个3,就是12只小鸡是3只小鸭的4倍。 所以,在算式里不写“倍”,以免“倍”与单位名称发生混淆。 ![]() 6 “倍”和“倍数”的区别 在第一学段我们学习了“倍的初步认识”,认识了概念“倍”,而在第二学段,我们又学习到“倍数”这个概念。 那么,“倍”和“倍数”这两个词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这两个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倍”指的是数量关系,它建立在乘除法概念的基础上。 例如:男生有10人,女生有30人,因为“10×3=30”或者“30÷10=3”,我们就说,女生人数(30)是男生人数(10)的3倍,也可以说,男生人数(10)的3倍等于女生人数(30)。 勿宁说,“倍”其实表示的是两个数的商(这个商可以是整数、小数、分数等各种表现形式)。 “倍数”指的是数与数之间的联系,它建立在整除概念的基础上。 例如,30能被6整除,30就是6的倍数。可见,“倍数”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具有特定的指向性),而且对数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必须为整数)。 同时我们又看到,30也是6的5倍,因为6×5=30,“6×5”表示6的5倍。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倍”的涵义应宽泛于“倍数”,后者可以视为前者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表现。 7 “时”和“小时”的不同和使用?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小〕时并非国际时间单位。 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把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把非国际单位制的时间单位天(日)、〔小〕时、分作为辅助单位。 这样,在我国范围内使用的法定时间单位就有:天(日)、〔小〕时、分、秒。 由此,“时”既可以表示时间,又可以表示时刻。由于“时间”和“时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在实际应用时间单位“时”时, 现行教材作了如下处理: 7.1当列式计算出时间的长短时,在得数的括号里写上时间的单位“时”。 例如:超市营业时间:21-9=12(时)。(此处可省略“小”字) 7.2在用语言表述时间的长短时,为避免“时间”和“时刻”这两个概念产生混淆,则在“时”的前面加上一个“小”字。 例如:超市营业时间12小时。 7.3在用语言表示时刻时,一律不得出现“小时”字样。 例如:公园每天早上7时30分开园(而非7小时30分)。 ![]() 8 最大的分数单位是1/2还是1/1? 先看看分数单位的含义: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一份的数。 显然,在分数意义中,关键是“分”,没有“分”,就没有“份”。 因为把单位“1”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数是2份(如果是1份,也就无所谓“分”),由此得到的分数单位是1/2,所以1/2是最大的分数单位。 尽管就广义的分数来说,1/1也可视作分数,但它已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认识的与整数对立的那种分数(在平均分的基础上所产生); 故此,最大的分数单位应以1/2为宜。 9 0/3、0.2/3、3/0.2是不是分数? 分数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一份或几份的数,叫分数。 其中,分成的份数叫做分数的分母,要表示的份数叫做分子。 由此可知,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都应该是非零自然数。 从这个意义来说,以上这几个数徒具分数的形式,而不具分数的实质,因此都不应该视为分数。 进而,在考查学生对“分数”涵义的理解时,应着眼于通常意义上的分数,将上述这些变异形式纳入思考的范围,其本身对训练学生的思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10 小于90度的角都是锐角吗? 根据课标教材定义:小于90度的角叫做锐角。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由此又产生一个新的问题:0度的角是什么角,也是锐角吗? 事实是,锐角定义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小学数学中所讨论的角都是正角。
由此,严格意义上的锐角定义应是:大于0度而小于90度的角叫做锐角。 11 先看看分数单位的含义: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一份的数。 显然,在分数意义中,关键是“分”,没有“分”,就没有“份”。 因为把单位“1”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数是2份(如果是1份,也就无所谓“分”),由此得到的分数单位是1/2,所以1/2是最大的分数单位。 尽管就广义的分数来说,1/1也可视作分数,但它已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认识的与整数对立的那种分数(在平均分的基础上所产生),故此,最大的分数单位应以1/2为宜。 要弄清这个问题,先得弄清“6”的性质。显然,此处的“6”其实质是一个“数”,而非一个“量”,求“比6多1/2的数”应属于“求比一个数多几的数”的范畴,问题中的“多几”都是确定的具体数,这里的“几”既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小数或分数。所以,这里的“1/2”是指在6的基础上“多1/2”这个“1/2”数的本身,而非“6的1/2”。 所以,“比6多1/2的数”应该是“6 1/2”。 当然,如果题目确定为“比6多它的1/2的数”,那答案则属于后者。 13 先来看看新人教版、北师大版和苏教版三个不同版本的教材对类似问题的理解。 同一课程标准下,不同的教材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这给执教者带来了困惑:到底可不可以不乘100%呢?笔者以为,求“××率”其结果必定为百分率。以出勤率为例,就是求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百分之几。 如果公式只写成: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数/应出勤人数,我们说这只是分数形式(也即是求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几分之几”),并不是百分数。 因此,在公式后面乘上“100%”,既可以使计算数值大小不变,又能保证结果形式满足百分数的要求。因此,计算出勤率、发芽率、出粉率、合格率……的公式中,都应乘“100%”。 同时建议各版本教材的编委统一思想,以免给一线教师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14 “路程”是指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所经过路线的长度;而“距离”则指连接两个地点而成的直线段的长度。 “路程”所经过的路线可以是曲形线,也可以是直形线,还可能是折形线。 一般情况下,两个地点之间的“路程”要大于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当两个地点之间的路线为直线时,路程和距离才相等。 15 第一, 球类比赛中的“3︰2”表示的是比赛双方的得分情况,是“差”比,即表示相差关系,一方得3分,另一方得2分,双方相差1分;数学中的“3︰2”表示的是“3÷2”,是“倍”比,商为1.5。有鉴于此,球类比赛中的“比”(其实是比分),其后数可以为0的,而数学中的“比”,其后数(相当于除数)是不可以为0的。 第二,数学中的“比”是可以化简的,如“4︰2=2︰1”;同样的“4︰2”放在球类比赛中,却不可以化简,如果化简就不能反映双方在比赛中的实际得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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