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这是一个比较折磨人的问题,很难得到标准答案。 我的观点是:一是尽量不要随意造字。二是万不得已时也不是绝对不可以。 凡刻印者都知道,我们刻印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配篆,即在钟鼎籀篆等字体里选择所需要的字,可是有些字体中找不到你需要的字,比如说甲骨文,我们只考释出一千五百多个字,其中很多常用字都没有,显然无法满足刻印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可以“变通”的,不妨一“造”,也算“万不得已”吧! 我的朋友曾要求我在他的配饰上刻“如意”二字,而甲骨文字典中只有“如”字没有“意”字,于是便用字典中的“立”“曰”“心”拼了个“意”字。也注意到很多写甲骨文的书法者都是运用的这种拆分聚合的方法。我觉得应当叫“组合法”。 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运用这种“组合法”,必须充分注意字体的风格特点,保证整个印面的自然和谐统一,不留“人造”的痕迹。当然,要做到自然和谐统一绝非简单,需要下苦功研习古汉字,并从中真正了解和掌握各种古汉字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规律。 我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一个很比较折磨人的问题,是因为这是许多刻印者在实践中必然遇到的又很无奈的问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稍有不慎,便会不伦不类,破坏古汉字的美感,让人无法接受。这些苦衷,不刻印者是无法理解的,如果我是不刻印者也会同样坚决反对造字的。所以,说绝对不可以好像太不近人情,更无法解决缺字的实际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论是说可以也好,还是说不可以也好,都没有一条明确的“法律”或“法规”作依据。说句玩笑话,如果国家哪个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篆刻印章使用自行造字的规定》这样的文件则另当别论。再则,如果说要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未免太抬举了我们这些普通的篆刻爱好者,那都是大师的事。我们这些人不就是个玩吗?何苦自己为难自己呢?有什么可以不可以的呀? 个人想法,随意说说,请朋友们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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