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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合 伙 协 议

 一叶雨林秀 2019-09-08

个 人 合 伙 协 议

甲方: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合伙经营XXXXXX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体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一)合伙体名称为XXXXXX。

(二)合伙体注册号为XXXXXXXXXX,注册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XXXXXXXXX,现经营者为XXX,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注册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经营范围为XXXXXXXX。合伙体的具体经营场所为XXXX楼。经营的面积约XXXX平方米。

二、合伙后的经营范围

合伙后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XX年。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出资方式:

甲方以XXXXXXXX实物出资(详见附件1《XXXX物品清单》),占合伙体XX%的出资份额;

乙方以现金出资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圆整),占合伙体XX%的出资份额;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人为XXX。

(二)出资缴付、交接:乙方出资根据合伙体的经营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入。每次投入款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甲方的现有物品由双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编制《XXXX物品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双方签字确认。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为收入减去成本后的余额。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及福利、保险,税费,采购原材料、物品支出,设备维护费用,水电气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所有需要由合伙体支出的费用。

利润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分配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均同意后进行分配。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股份比例承担。

本协议签订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具体债务见附件2《XXXX债务清单》。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体的负责人由XXX方担任。

2、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归XXX方,XXX方有权监督。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股份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所占股份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对经营过程中决策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确认和固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双方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

6、甲方保证对双方合伙前的资产拥有独立所有权和经营权。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建立资金账本、采购账本、实物验收账本、库存帐本,切实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

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二)会计由XXX指定人员担任,负责做账;出纳由XXX方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保管资金。财务资金建立专门账户,合伙体收入的资金全部进入该专门账户。

(三)双方均有权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四)财务支出与收入经XXX方(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字后即可支出和入账,支出后产生的票据经XXX方及相关参与人员(含收银、采购)均签字后方可入账。XXX方将上述情况事后告知XXX方。支出金额超过XXX元(大写XXXX元整)时,XXX方应当提前告知XXX方。

八、入伙与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时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体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体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体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九、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部分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所占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对外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体利益的活动。

十一、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包含合伙体及其他合伙人主张损失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损失)。

一方擅自退出合伙,拒绝参加合伙体的经营,经另一方三次通知催告仍拒绝参加合伙体经营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其在合伙体内的全部权利,如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XXXX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通知,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送达,包括邮件、短信、QQ等送达方式,只要进入以下系统,即视为送达:

甲方:邮寄地址: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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