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 2.组织制订本市水务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开展水务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规划工作的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水务各类规划的审查,统一办理审批、报批手续。 5.负责实施水务规划的行政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与市、区(县)有关规划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地区间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 7.负责市政建设中由本局负责的公用配套设施的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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