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剩余边角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 应该 按售 价 计 算 销项 税金。国 家 税 务总 局 还 下 发了《 关于加 强 废旧物 资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旧电脑旧汽车 (1)以前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13%税率征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2)以前没有抵扣进项的,按3%减按2%征收。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减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3%征收,那么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如果清理收入低于固定资产净值,形成损失,可税前列支。 印花税: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不是“购销合同”??? 会计处理: (1)减免的1%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城建、教育附加、印花税、手续费等都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举例:某企业账面有一辆2011年5月购入的轿车一辆,轿车购入价值40万元,已经计提了折旧21万元,净值19万元,现公司将此车辆卖给了B公司10.3万元。该企业开具了一张10.3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了票面金额为10.3万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交易手续费发票2000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二手车过户手续, 一、企业处置该固定资产,首先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00.00 累计折旧 2100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00 二、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缴纳手续费2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三、计算税金: 借:银行存款 10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0 企业减按2%征收增值税,1%减免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1000.00 计提城建税等(根据实缴增值税2000.00元计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0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140.0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51.5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转入损益: 100000-190000—2000—240.00—51.5=-92291.5 借:资产处置收益 9229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22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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