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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财税知识汇总

 笔记财税 2019-09-16

外贸企业,从国内进货卖到国外。在国内进货的时候,卖给你货物的商家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也就是“进项票”。现在你这批货物出口如果符合规定,就能把这张“进项票”涉及的税额退回来一部分。(具体退多少要看商品种类和退税率)

在出口这批货的时候,会填写一张“出口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要和你那张“进项票”上必须保持一致。

接下来你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如果这批货是2018年1月1日出的,那就要在2019年4月15日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4月15日)

申报出口退税要安装相应的软件,登入系统、填报资料,然后打印申报表并携带其他资料到税务局去办理。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invoice或普通invoice,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invoice,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附送材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其他材料: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步骤: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 = CFR价-运费 =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会计处理

(1)采购商品,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借:库存商品-出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出口

(2)报关出口当日进行处理(汇率根据收汇当日10点中行基准汇率)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出口

(3)收汇并结汇日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4)申请退税

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退税额,记入“营业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6)出口转内销(计征销项,同时进项转为可以抵扣)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务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并退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免税不退税)

2、证件办理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局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金陵海关)

(3)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国税局)

  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采购后,进项需要认证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

4、 纳税申报

(1)出口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第9栏

销售放在附列资料(一)的“免税销售额”第18栏“开具其他发票列”

进项放在附列资料(二)的“待抵扣税金”第26、27、28栏中。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注:(1)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以及进项金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转成本部分只进行账务处理,不在“主表”、“附表一”及“附表二”中体现。因为由于出口的进项都放在了“待抵扣税金”中,当时就没有抵扣,现在相应当然不用做进项转出。

(2)进项要选择“出口退税”,不选择“进项抵扣”

(2)出口转内销纳税申报:

购进货物发生了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其相应的26、27、28栏数据不作调整,应使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予以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同时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反映。

销项填列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同时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中反映。

5、 申报退税

(1)时间: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2)流程:

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

2、擎天科技系统填写资料。

3、国税网上预申报。导出擎天科技的表格上传到国税网。

4、国税网上正式申报。

5、去国税局办理退税

提供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结汇单;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举例

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

(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

(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

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 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外贸企业:免、退税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出口销售价格为15000美元(汇率1:8.30)。

1、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

5、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例2: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一批,含税货值人民币100万元。货物以离岸价(FOB)20万美元报关出口。外汇核算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办法,货物报关出口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 16.6。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如货物已验收入库,发票已到,货款已付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2、核算出口退税额时:

(1)核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外购价格退税率)

128,205.13=854,700.8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8,205.13

(2)不予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17,094.02(外购价格不予退税率)

17,094.02=854,700.85(1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94.02

3、出口货物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XX外商 1,3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54,700.85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8,205.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

6、开户银行以1:6.5买入价将该笔外汇全部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98,7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98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18,680.00

7、月末结转损益时:

(1)结转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贷:本年利润 1,320,000.00

(2)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本年利润 871,794.87

贷: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71,794.87

例3  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的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假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你,双方岂不是都很累。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应注意

1、出口前办理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想出口退税须办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

2、出口后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实操中一般是在出口当月,是否开具发票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如主管税务机关无要求,可用商业发票作收入入账的单据,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具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要及时认证或勾选,认证或勾选前应确认发票的以下事项:

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规格型号。注意避免报关单、商业发票、采购合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出现不符。

购货发票的开具时间。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12号公告第5条第9款第7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要征税”。 即外贸企业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不能早于进货时的发货时间。这个规定中的“进货凭证”是指与出口货物匹配的出库单、运输单据凭证,实操中应不要刻意伪造出库单,造成出库时间不符合逻辑。

购货发票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如购进一批货物用于内销也用于出口,应要求供应商分别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对于内外销货物未分别核算的,其购入的货物一律暂按出口货物处理,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4、出口收入取得的购货发票应在纳税申报前确定是哪种类型,避免出现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购货发票一票两用或出口征税收入取得的购货发票未参与抵扣等情形。

5、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取得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时选择“抵扣勾选”;出口退税货物取得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时选择“退税勾选”,该进项不再参与抵扣;取得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确定用于内销还是出口退税货物的,应当选择“退税勾选”。关于出口免税收入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退税勾选”OR“抵扣勾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设计原理来讲,笔者认为选择“退税勾选”更合理!

6、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出的报关单应与认证后勾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配好对。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外部数据查询或录入退税软件自检查看是否有电子信息,有信息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7、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8、年度末应注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未申报出口退税应做好记录,如属于未取得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催发票,如属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及时申报信息查询。

9、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应及时改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只能做免税处理。

10、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应对本年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无电子信息的及时作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属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出口延期申报的情形应及时做出口延期申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的视同收汇的九类情形应及时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

11、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12、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办理免税申报。如税务机关已受理退(免)税申报,但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适用征税政策的,须在次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8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退税系统中的免税申报已取消,但次年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做免税申报这句话还经常出现,现在的免税申报应理解为“原本出口退税的,如有需要确认免税不退税的情形,外贸企业应将退税款交回,退税系统中将退税申报数据做冲减。对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收入申报的都是附表一“免税收入”栏次,如出现由出口退税调整为出口免税的情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用修改。应按出口日期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自主备案,具体资料如下: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发票;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1、3月份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6月份出口货物。单证信息未收齐。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7月份单证信息收齐后正式出口免抵退税申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免抵退税申报的次月即8月份。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5、10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注释: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FOB价 *征退税率之差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价*退税率

(4)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5)如果档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等于2者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 11%,假设不涉及其他问题。

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

货:银行存款  56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65+ 5-48)= 1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17万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000

货:银行存款17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用于抵扣了,没有可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6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264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0

货:银行存款  1130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130 +5-48]=39-87=-48(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8万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4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4-48=21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当期应退税额) 4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216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264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80000

(二)、纳税申报

1、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2、申报资料

 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②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A《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B《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C《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D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E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1)、擎天系统中填列数据。

(2)、免抵退税预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按下列步骤进行录入,A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B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C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D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E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F基础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G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H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I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J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4、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

内销货物的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

出口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七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

内销货物提取的销项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一行“销项税额”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销项税额”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不提取销项税额;

所有的进项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二行“进项税额”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

出口退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五行“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与“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期应退税额”借方本期发生额一致;

进项转出(征退税之差)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四行“进项税额转出“栏,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的本期发生额一致;

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报:

进项转出(征退税之差)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十八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

其他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填在14行“免税货物用”、15行“非应税项目用”、16行“非正常损失”、17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19行“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20行“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根据逻辑关系,申报软件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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