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读博尔赫斯《玫瑰角的汉子》

 读书作乐 2019-09-16

相对于博尔赫斯的时间与空间迷宫,《玫瑰角的汉子》则是实实在在地把迷宫具体到了人的身上,姑且就称“人的迷宫”吧。据资料显示,该篇小说是博的早期作品。亦即说,形而上学意义还不是很明显,不像他的《永生》《沙之书》等篇什那样晦涩难懂。而“人的迷宫”于我而言,便是:故事里到底是谁干掉了牲口贩子弗朗西斯科·雷亚尔?

所以在此,我就做一回业余侦探吧。就像我这个业余作家,写作还非得拿出专业的态度一样。不过,按套路,得先说说《玫瑰角的汉子》的叙述特色。整篇故事由“我”的叙说即讲故事结构而成,这不由得使我想起又一个伟大的头脑鲁尔福。那么,“我”给谁在讲故事里的故事?答案很容易便可找出,甚至对一些小说新手而言,遑论另一些老江湖了。“博尔赫斯,我又把插在马甲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端详了一番,那把刀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这是《玫瑰角的汉子》的结尾一句,它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我”把这个故事讲给了博尔赫斯听。即博尔赫斯是听众和记录者的双重身份。

而事实上,博的许多小说就像是一件早已存在(完成?)的艺术品,而他的“再次”叙述只不过是在重新对它进行艺术再加工。加工之后的艺术品自然对审美者的艺术品位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新的挑战。博设置的“挑战”就是以对称(当然包括矛与盾)、省略、暗示、隐喻、否定、否定之否定……迷宫这些元素构成。这也便是他的小说叙述的魅力甚至魔力了,对他的众多粉丝而言。但马尔克斯一定排除在外,不过他也一定“偷”读过博的小说,否则也就不会产生“不待见”博的文坛趣事(趣事比逸事更准确)了。

《玫瑰角的汉子》的血腥、残忍与冷漠,以及短小精悍与张力无穷,自然也使我想到了博倍加推崇的短篇小说大师巴别尔。不同的是,博的叙述手法比他丰富也复杂得多。

就此打住。

那么,到底是谁干掉了牲口贩子弗朗西斯科·雷亚尔?还是再罗嗦几句,在《玫瑰角的汉子》的第一段,故事中的几乎所有主要人物皆一一亮相,我仔细盘点了一番,有弗朗西斯科·雷亚尔、“我”、罗森多·华雷斯和唯一的女主角风骚无限、有点二的卢汉纳拉。如果再算上堂·尼古拉斯·帕雷德斯和莫雷尔这两个并没有真正在故事里出场的背景人物,总共有七个人物。但爱较真的如果又一次读了第一段后,一定会说,明明六个吗,你是不是得小学回炉一下?连数都不识!在此我也设下一个迷宫:大家猜猜看,第七个人物是谁?

不绕了,一句话:杀死牲口贩子雷亚尔的真凶是“我”。多亏又慎重地加了引号,否则我这个“我”岂不成了杀人犯?

理由如下(至于杀人动机在此略去,因为在故事很容易就能够找得到):整篇故事都是由“我”向博尔赫斯来讲述,且讲的都是同一个晚上发生的故事,在胡利亚舞厅这个大小混混的混迹之地。在第一段“我”就清楚地交代:“我只跟他(牲口贩子雷亚尔)打过三次交道,三次都在同一个晚上,那晚的事我怎么都不会忘记,因为卢汉纳拉在我家过夜,罗森多·华雷斯离开了河镇,再也没有回来。”可故事里只叙说了前两次打交道:第一次是在胡利亚舞厅“我”目睹了雷亚尔向罗森多发出挑衅挑战的全过程;第二次就是受伤之后又跌跌撞撞返回到舞厅并且很快就毙命的牲口贩子雷亚尔。也就是说,并没有“第三次”的发生。在结合无处不在暗示,比如“那晚的事我怎么都不会忘记,因为卢汉纳拉在我家过夜”。而卢汉纳拉为什么要在“我”家中过夜?因为卢汉纳拉亲眼目睹“我”干掉了雷亚尔之后,“我”的形象地位迅速得以提升,以至完全在她的心目中取而代之了罗森多这樽连村里的年轻人“连吐痰的架式也学他的”神。这倒也符合卢汉纳拉这个女二杆子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虽然下了定论,但我宁愿相信这只是小说里“我”的一个梦。因为“那把刀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

至于《玫瑰角的汉子》这篇小说的其他意义,就不再赘述。因为我累了,早上送完女儿回来就吃了女儿吃剩下的半拉包子。当然,我的能力也有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