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一、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未被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决定机关 有权决定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四、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执行拘传的权力。 五、适用程序 1、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执行拘传的时候,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3、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 六、易错考点注意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 2、拘传的对象适用的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关机关直接进行讯问即可,无需经过拘传程序。 3、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进行讯问,而不是羁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拘传没哟像羁押一样的的效力,在讯问后,被拘传人应当被立即放回。 【考题】(单选) 拘传只适用于()。 A. 自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证人 D.辩护人 【答案】B。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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