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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十年,那些我读懂的“善”

 行者无疆8c3m05 2019-09-18

天生万物,唯人为贵。

    ——战国 列子《列子·天瑞》

刑庭十年

那些我读懂的“善”

蔡斯哲

初识刑事

2007年初进法院,分配到刑事审判第一庭。

高悬的国徽,庄严的法庭。

刑事审判,四个字给人予威严肃穆的感觉。

工作伊始,怀揣着一份敬畏,面对即将到来的神圣使命,想象自己变身匡扶正义的使者,迎接替天行道的痛快淋漓。

然而,浸淫刑案十载,接触无数人等,却和我想象中的大相径庭。但,“善”始终萦绕心头。

他们,被视为“恶人”

人生而平等。

然而,那些被投入看守所,等候命运审判的人,境遇注定是艰难的灰色。

他们被视为“恶人”。未睹真人,透过一摞摞的卷宗,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显得塑造性十足。急红了眼的杀人犯,被暴利诱惑的毒犯,为泄愤不惜一切的危害公共安全犯......

源于法律的严谨,卷宗所体现的,只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证据,呼之欲出的是他们有多可恶,伤害了多少人,理应受到法律无情的制裁。

但隔着铁栅栏,透过家属区,看到的他们却真实可触摸。

有头发斑白的老者,有纹身满满的少年,有泣不成声的妇女......除去身上的罪责,他们或许只是平日里经过你身边,那位再正常不过的行者,小区里的儒雅学士,公司里闷不吭声的羞涩男孩,隔壁贤良淑德的媳妇。

对法官来说,他们只是无数案件中的一名被告人。但对他们而言,背负案件的裁判结果将决定余生。

伴随着一个个案件的审理,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额法官。这一路的成长,这一路的历练,也是我探寻刑事审判初心和使命的过程。

善与恶的碰撞

每每开卷阅案,免不了义愤填膺,但待结案时却总莫名心生怜悯。

没有人天生是恶的。

他们并非凶神恶煞本体,也非毫无缘由地去伤害法益。他们都有自己走上这条路的原因,即使他们罪大恶极,对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也依旧抱有温情。

一位入室杀人的19岁男孩,临刑前会见家属,他的姐姐泣不成声,他却微笑着安慰姐姐,说自己罪重当死。这是我经办的第一起死刑案件。

作为一名法官,那一刻我能做的,也只是见证司法最后的善意,让将要被国家公权力裁判的人,感受绝望中的温情和一丝丝的盼望。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人,谈不上回归,但至少在法理上,他是认同的;在情感上,他是皈依的,这也是另一种层面上的回归。

通过提讯、庭审,基于了解之同情,带着善意去办案。每每都能触碰到被告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也才能激发出尚未泯灭的人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更有利于了解真实案情,有利于实现最大限度的法治正义

司法,或是他们最后一根稻草

人在什么时候最恐惧?

我想,应该是在你身陷囹圄,不知道你将面对什么的时候最恐惧。这在他们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的不知所措,让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官和律师身上。此时,法官的裁量权是他们换取自由可能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比任何时候更希望得到你的庇佑,因为他从被捕那一刻,就感觉已被全世界宣告有罪。

很庆幸,社会的发展,司法的进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享有更多的人权待遇,我们也有幸参与、见证改革的进程。

2018年,我转岗离开刑事审判部门的最后一个案件,是宣告一名命案嫌疑人无罪,一种存疑的相对无罪。

任何司法体制下都不可避免存在疑案,但当案件存疑时,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疑罪从无原则,宁纵勿枉是艰难的选择。

我无意去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只为公平发声。人权的保障应该涵盖诉讼的各个环节,方能彰显法律本身的涵义——公平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司法归于何处?

司法自然是要惩恶扬善,但在惩罚恶的时候,也不应该是简单的毁灭和隔离,而应该着眼于回归。

这个回归不仅仅是身体的回归,更重要的是内心的回归,是要让被告人真正意义上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诚地对被害人忏悔。这种内发性的从恶到善的转变,才是司法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司法最大的善举。

于法官而言,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就是在审判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给诉讼参与人最真实的事件还原和最准确的法律适用。即使是一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该被先入为主地钉在“有罪”的木桩上。

一个人犯了罪,理该受到惩罚,但不应该是靠直觉据经验来定罪裁判,而应有充分证据支撑才行。犯罪嫌疑人既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也没有自证无罪的责任,未判前,理论上他仅是嫌疑人。

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无法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么、那么,请还自由。

有一种说法,法律既是善良人的守护神,也应是犯罪人的安全罩。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庄严使命;遵循既有的规则和规律,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这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者们的初心。

刑庭十年,我,受益良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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