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这些场景可能大家都见过 在楼道、疏散逃生通道甚至家中 停放电动车,并给电动车充电 ▼ 但大家不知道的是 有人因为不按规定给电动车充电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 2019年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小营街道茅廊巷富春大厦一出租房突发火情,鼓楼消防中队出警,及时扑灭火情,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一片狼藉 起火原因是租户刘某担心电动车电瓶被偷,将电瓶带入家中长时间充电,导致电瓶充电过载引起。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千万不要把电动车放在楼道、家中等地方, 因为万一电动车“发脾气”, 后果真的很严重! 同样惨痛的事情还发生过很多次 1 2019年5月7日晚8点,上城区小营街道某住户后院起火。代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院内并私拉接线板进行长时间充电(时长达11小时)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2 2019年9月3日6时44分,深圳一租客王某为贪图方便,在租房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因电动车电池故障着火引燃周边的可燃物。王某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被烧焦的电动车电池 铁窗被浓烟熏黑 3 2019年5月5日6时许,广西桂林雁山区西龙村一民居1楼的楼梯间电动车起火,致5人死亡,36人受伤。 很多人说,把电动车搬回家充电是因为没有充电的地方、怕被盗等等。但这些理由和生命安全比起来全都不是理由!所以,家中有“小电驴”的,一定要记住下面这些: 1、请勿超长时间为电瓶车充电,最好白天充,睡前将电源拔掉。 2、认准质量,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 3、电动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正规维修店进行修理。千万不要私自对电瓶车加装电池和改装。 4、请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瓶车充电。 5、请勿在电瓶车周边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雨天不要让电动车进水哦。 1 剧毒气体 电动车燃烧时 会产生剧毒的一氧化碳等气体 充斥在房间内 2 高温烟气 吸入高温烟气 气管会被灼伤 进而导致窒息 3 视线受阻 电动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 容易导致楼房内光线不足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大家千万要引起重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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