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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秦岭八百里

 昵称55735976 2019-09-20

因为一桩陈年旧案,再次去甘肃徽县,上次是座绿皮火车,勾起了一番回忆,这次是驾车,来回400公里,一路穿行在秦岭之中。

出宝鸡第一站就是凤县。

凤县这十几年来,不遗余力的在打造旅游业,从亚洲第一喷泉,到满山的星星月亮,再到秦岭花谷概念,乃至现在的羌族风情,无一不是围绕着旅游业,在争议中一路前行。

汽车翻越秦岭梁,就沿嘉陵江上游一路朝西南方向前行,公路时与宝成铁路交错。两旁的民居,均已被改造为羌族建筑风格,两边的山墙高高耸起,偶有碉楼、吊桥间杂其间,白墙黑瓦,与青山绿水视角上非常和谐。民居多被开发为农家乐,从秦岭南坡到凤县县城,一路络绎不绝,于此也可以看到当地对旅游业的倚重。因为不是周末,鲜见有游客就餐。老板们无聊的坐在公路边,目送着每一个过路的车辆。


除了大家熟知的旅游之外,凤县的采矿业这么多年一直在默默低调的为当地创造着巨额的财富。采矿业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区,我们此行目的之一,就是到凤县安监局查询一份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凤县安监局办事的过程和结果,出乎我们的预期。在办公室落座,已经开了90多公里山路的我有些疲惫,办公室工作人员给我们马上沏了一杯热茶,问明事由,看了我们的介绍信和律师证,就和负责同志联系,找到文件,复印盖章,虽然已经进入了夏天,但整个过程却如沐春风。这是我这么多年执业,在一个陌生的政府部门,调查时遇到的最好的待遇,没有之一。我想,这种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可能比旅游、采矿这样看得见的财富更为珍贵。


从凤县政府大院出来,下一个坡,就进入316国道,向西十几公里,路过一个羌族文化风情园和因杜鹏程的散文《夜走灵官峡》而出名的灵官峡景区,就进入了甘肃两当境内。

和陕西的凤县一样,两当县也在大力发展旅游业。据说凤县在山上建的人工星星和月亮,就是效仿的两当县。两当地名因境内的两当河而来,现在两当河穿城而过的地方,已经建成了绿色长廊。几年前政府又修建了两当兵变纪念馆,夜幕中熠熠生辉。

两当历史上,最著名的人物,可能就是传说中的八仙之一倒骑驴的张果老了。


张果老的传说很多,我们从凤县离开陕西,进入甘肃的第一站,就是两当县杨店镇,这里建有一个纪念张果的纪念广场。

两当人口不多,县城规模不小,所以街道就显得有些空旷,两当河由北而南穿城而过,最终汇入嘉陵江,河西的半山上,“养生圣地”几个大字格外惹眼,以我看,这里确是不错的养生之地。人少,空气好,有山有水,消费低,民风淳朴,符合养生的几个要素。我们开车路过的时候,注意到几个十字路口,都没有启用红绿灯,一个买菜的小贩,拉着板车,就在十字路口的中心,和路过的市民做着买卖,一片祥和。

下次如果有机会,我愿意在两当住几天。

从两当向西,继续沿316国道前行,翻过一座梁,就进入了徽县境内。

徽县自古有陇上小江南之称,属于秦岭山脉西部末端一个狭长的下降盆地,境内多河。

徽县虽然只是县城,规模却不小。房地产方兴未艾,到处都是在建的高层,老城区道路非常拥堵,开车进去想要掉头都难。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徽县法院参加一个案子的庭审。法官、被告代理人都很准时,开庭地点在512地震时最高法院捐赠的板房中,办公条件尚是如此,有些出乎我的意料。

开完庭已经是中午十二点,在街边寻找吃饭的地方,“豆花面”三字进入我们的视野。


所谓豆花面,就是在传统的浆水面的基础上,在放几块老豆花,浆水、豆花、手擀面、酸菜相互衬托相互提味,在夏初的中午,是非常适合解暑气的一道家常美味,这种面食,是我第一次吃到。

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多做勾留。从驶出宝鸡到回到宝鸡,30个小时,400多公里。800里路山和水,一路相伴,穿行秦岭,也算是一次自然之旅吧。但一路,我看的最多的,不是风景,而是在想我们援助的这起案子。

我此行办的这个案子,原告是两当县一个不识字的农村小伙,2011年在徽县某矿打工时,被浮石砸伤头部,当时老板将原告送到宝鸡三医院治疗,出院后就将原告送回家,从此再也找不到老板。原告颅骨中至今还有内固定钢针,尚需继续治疗,鉴定为八级伤残,期间原告父亲检查出患有胃癌,原告本人因为有病一直在家休息,索赔靠同样是文盲的原告母亲,在徽县、两当四处奔走,但四处碰壁,一直没有进展。几经周转,2014年12月25日平安夜,窗外是圣诞节的繁华,我在办公室等着从两当座火车来宝鸡找律师的原告母子。案子的现状是,不但早已过了工伤认定一年的期限,就是要起诉索赔,原告也说不清楚被告是谁,老板究竟是公司还是个人雇佣的他。经过一番调查,我们最终决定到事故发生地徽县起诉索赔,将老板和公司都告到了法院,这才有了我的两次陇南执行。

两次陇南之行,看似轻松愉快,一路风景,实则压力重重,面对原告母子的现状,面对《工伤保险条例》冷冰冰的一年期间规定,面对赔偿义务主体的不确定,还有法律时效的硬性规定,作为法律人,如何在刚性的法律之中,找到柔性的解决之道,尽最大限度给原告争取到一些赔偿,是我一路800里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回程时,在两当县,和搭乘我们便车的原告母亲----一个60岁的农村妇女分手,她说她家今年养了一头猪,今年过年的时候,她把猪杀了,给我到宝鸡送一条后腿,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她?我深知,这个5年来没有能够进入正常索赔程序的案件,在进入法院后,面临的诉讼风险、法律风险,但在原告对法律的朴素的信念面前,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些诉讼风险、法律风险。这个时候,技术是无力的,勇气也一样是无力的,支撑原告一家的,只有朦朦胧胧的正义的信念了。

但愿,正义,最终会眷顾这个苦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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