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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梦碎!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大幅鼓励股票债券标准化投资!

 pinganshifug好 2019-09-20


今日(2019.9.20),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拟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文件的整体思路参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涉及到的风险控制指标,例如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指标关系、净资本和净资产的指标关系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要求保持一致。理财子公司门槛较信托公司要高,因此净资本绝对值要高于信托公司。
通过该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资产规模扩张将受到控制,同时,鉴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系数,银行理财子公司也会随着监管部门的引导在业务模式上有一定的变化。

1、“持续符合”而不是“时点符合”,同时辅以压力测试监测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

2、净资产计算要充分考虑资产减值情况

参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例如,近期沸沸扬扬的光大证券子公司涉及浸鑫基金事件,光大证券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最终从会计处理上计提了15亿元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

3、对于理财子公司自营资金的投向做了明确规范。

仅包括四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债券和本公司理财产品。对低评级债券资本风险惩罚很大。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也不可以投资他行理财产品。

4、具体看三项净资本指标,笔者认为未来可能制衡业务发展的还是净资本/风险资本这一项。

  • 从净资本单项来看,可能对于注册资本较小的理财子公司有一定压力,但大中型理财子公司几乎毫无压力。
  •  从净资本/净资产这项指标来看,需要扣除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一般很少可以忽略,固定资产也不会很高,除非购置楼盘,一般也可以忽略。只要不买楼,这一项指标完成难度也不大。
最核心的应该还是风险资本调整这一指标。
  • 笔者按照2018年年末理财资金投向结合各国有大行理财规模做了一个初步测算,其中,非标的风险系数取2%,由于权益类资产中未区分股票和非上市企业股权的占比,笔者以某大行占比做模拟计算。由于为初步计算结果,且未考虑附加资本(跨境投资、分级产品)的情况,计算下的加权系数为接近0.004。

以已经开业的国有大行的理财子公司为例,按照现有的理财非保本规模,未来全部逐渐平移到理财子公司名下,那么基本上已经足够。当然该计算表格中还未计算自营资金投资资产占用的风险资本。
所以,净资本管理短期对理财子公司压力不大,因为刚刚成立的理财子公司业务规模不大;不过长远来说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管理对理财子公司而言至关重要,将成为很多公司的对业务发展的重要依据。
5、从目前监管导向来看,标准化投资是主流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希望在尽量节约风险资本的前提下提升理财规模,主导方向还是在标准化资产上。非标的风险资本惩罚力度较大,在当前非标规模占比仅17%的情况下,如果未来理财子公司希望往监管红线35%的方向努力,从风险资本的角度来看,现有资本肯定是做不到的。
6、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基金子公司的风险资本系数对比
因为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最主要是理财的投资,自营的规模一般不大,所以也不是重点。计算40%和100%过程中最核心是看理财的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系数。
  • 和信托及基金子公司思路一致,存款、银行间货币市场投资和标准化债券风险权重都是0。
  • 非标的风险权重是1.5%风险权重打底,这比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平均要高0.5%百分点。
  • 股票为0风险权重,这和基金子公司风险权重一致。额外对结构化产品增加1个百分点风险权重。
  • 信托是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是0.1%风险系数(所有债券都是公开市场固定收益类),基金子公司是标准债券为0风险系数。
  • 非标的信托房地产项目风险系数1%和3%。

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系数表

信托公司风险资本系数表

基金子公司 风险资本系数表

以下为办法全文:

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hlc@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19年9月20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总体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压力测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扣减项目)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风险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 ∑(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 ∑(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监管标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分类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监管报表)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报表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披露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报告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监管措施)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监管措施)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附件1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扣减

比例

应计算金额

期初

金额

期末

金额

一、注册资本






二、净资产(注1






三、应收账款调整合计






(一)应收非关联方款项






1.账龄1个月至3个月(含)



5%



2.账龄3个月至6个月(含)



10%



3.账龄6个月至1年(含)



50%



4.账龄1年以上



100%



(二)应收关联方款项



100%



四、其他资产调整合计






(一)固定资产



100%



(二)其他(注2)



100%



五、或有负债调整(注3



100%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






(一)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



100%



(二)其他项目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增项目






八、净资本






九、附:备注说明事项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

注:

1.净资产等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

2.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等。

3.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相关事项须在备注予以说明。

附件2

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风险

系数

风险资本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注1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



0%



(二)拆放同业等






1.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



0%



2.其他金融机构



10%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






1.国债



0%



2.地方政府债券



5%



3.中央银行票据



0%



4.政府机构债券



2%



5.政策性金融债券



0%



6.外部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注2)



10%



7.外部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15%



8.外部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50%



9.外部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及未评级、出现违约风险的信用债券、流通受限的信用债券(注3)



80%



(四)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注4






1.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5%



2.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注5)



10%



3.权益类理财产品



15%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



20%



5.混合类理财产品



20%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注6






(一)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






1.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等



0%



2.固定收益类证券



0%



3.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



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注7)






    (1)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 (含)以上(注8)



1.5%



    (2)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 以下及未评级(注9)






      其中:抵押、质押类



1.5%



            保证类



2%



            信用类



3%



5.股票



0%



6.未上市企业股权



1.5%



7.衍生产品(注10)






    (1)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



0%



    (2)其他衍生产品



1%



8.商品类资产



1%



9.另类资产



1%



10.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0%



11.其他



3%



(二)附加风险资本(注11






1.跨境投资资产



0.5%



2.本公司分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



1%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各项风险资本合计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

注:

1.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由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资产余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应当与公司财务报表明细数据一致。

2.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3.流通受限是指因发行人、交易场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公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4.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5.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项目不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6.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包括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和附加风险资本,以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7.融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评级结果,对融资方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8.主体外部信用评级在AA 以上的第三方机构以全额保证的方式对债权融资提供增信的,可视为融资方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 以上计算风险资本。

9.(1)抵押、质押类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可全额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2)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仅抵押、质押财产价值等额部分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其余部分按照“保证类”或“信用类”计算风险资本。(3)“保证类”按照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金额计算。

10.债券远期、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包括利率上限/下限/双限、远期利率协议、反向浮动利率协议等)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5%、3%计算。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10%计算。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和3%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场内期权投资规模以相关工具的本金值乘以Delta值所得结果的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其他衍生产品按照合约名义价值计算。

11.附加风险资本是指符合某类标准的理财业务,除须按照已有项目计算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外,还须在本项目下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算附加风险资本。同时属于两个以上附加项目的,须按照相应风险系数同时计算风险资本。

附件3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填报机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监管标准

备注

一、净资本



≥50000


二、净资本/净资产



≥40%


三、风险资本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净资本/风险资本



≥100%


填表人:               复核人:            负责人:

资管全体系研修班【武汉站】

  • “资管全体系”研修班已经成为法询金融的一张名片!

2019年9月8日,“资管全体系”第二期研修班刚刚于北京站圆满结束。架不住线下学员的踊跃咨询,法询金融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今年的第三站报名宣传。本次活动,我们将移师江城“武汉”

为什么是大武汉?

  • “大武汉”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和特大城市,面积有四个深圳那么大!

  • 武汉是中国高铁客运专线网的重要枢纽,是京广高铁、沪汉蓉铁路两条国家级高速铁路大动脉的交汇地,作为华中地区综合交通枢纽,以武汉为中心的航线网和高铁网辐射大半个中国。

从“资管全体系”7月第一期【上海站】活动算起,这几个月来,我们接到不少线下客户咨询,很多客户因为地处中西部地区,来上海、北京、深圳交通不便、路上耗费时间较长,不得不转而询问线上课程。希望这次【武汉站】可以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无论是飞机还是高铁,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2小时内都可以到达武汉

本次课程设计涵盖了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公司及保险资管五种资管机构,邀请了各类型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领衔,另有三位与法询金融深度合作、广受学员好评的金牌讲师,将从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飞抵武汉,为各位学员授课。法询金融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时间定于2019年10月26、27日(周六、周日)

报名学员来自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投资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欢迎各位金融同业的参加、交流和学习。

如需报名,请扫码联系会务负责人:刘老师。

Part 1

                             课程大纲

第一讲

银行理财和银行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
(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
(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
(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
(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被废止之后是有所放松的?
(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
(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世?
(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
(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
(一)二级部门
(二)事业部制
(三)理财子公司
(四)前台部门
(五)中台部门
(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
(一)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四)声誉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一)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
(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
(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
(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
(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三)理财飞单
(四)双录违规
(五)违规收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
(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
(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
(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
(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
(四)关于客户自主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
(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
(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
(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
(六)什么是职务行为?
(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
(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
(九)投资者失败后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
(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第二讲

信托行业监管、信托业务趋势

一、信托基本概念
(一)信托与资产管理的内涵界定
1.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各资管机构
2.资产管理法律关系
(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
(三)信托几种重要分类
1、根据行业惯例及理论进行分类
2、银监会的八种分类
二、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监管
(一)信托业监管
 1、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2、其他配套设施与机构
 3、监管层对“一体三翼”的信托业结构设计
(二)信托业的六次整顿
(三)主要法规体系及内容
 1、“一法三规”
 2、“后99号文时代“的系列重要法规
(四)信托行业现状:68家信托公司概览
 1、信托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信托公司与传统业务
(一)房地产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证券投资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工商企业投融资
(四)其他:地方政府平台投融资信托(已成历史)
1、以往展业情况
2、新发展
(五)事务管理类信托/同业信托
四、信托公司创新业务
(一)家族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二)消费信托
1、交易结构
2、风控要点
(三)PPP与产业基金

第三讲

券商资管的监管和未来趋势

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
(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子行业发展特征
(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
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
(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
(二)理财新规
(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
(四)后续政策展望
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
(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状况
(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
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
(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途径
(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
1、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
2、指数化产品
3、量化对冲产品
4、FOF类产品
五、证券基金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第四讲

保险资管

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一)什么是保险资金?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
(三)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
(四)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
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3、“白名单制”
4、“行业金融产品”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
(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1、交易结构
2、相关主体的条件
3、投资项目的选择
4、增信结构
5、注册流程
(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1、交易结构
2、相关主体的条件
3、投资项目的选择
4、增信结构
5、注册流程
(三)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
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2、股权投资计划
3、保险私募基金
(四)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
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
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五)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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