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淳于缇萦上书图 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①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②也。妾愿没入③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史记·孝文本纪》 注: ①坐法:因受牵连获罪。 ②无由:没有办法。 ③没入:指人口或是财产没收为官署所有。 缇萦(tí yíng)上书朝廷:“小女子的父亲担任公务员,齐国一带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如今因为受牵连将受肉刑。小女子感伤:人死了不能复生,受了肉刑不能复原,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抹不去刑罚的烙印。小女子甘愿做官家婢女,以赎我父亲的刑罪,让他有自新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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