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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知名创始人离婚,股权是怎么分的?

 笨小孩16 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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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世界首富、亚马逊创始人贝佐斯和妻子麦肯齐离婚曾轰动媒体。在两人宣布分手当天,亚马逊股价立即小幅下跌约1%。毕竟,这场创下记录的“史上最贵离婚案”牵扯到了股权分配的敏感问题。据说在贝佐斯夫妇所在的华盛顿州,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无论一方挣了多少钱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要分一半的。而当麦肯齐嫁给贝佐斯的时候,亚马逊公司还没有成立,所以他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贝佐斯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6%亚马逊股票、《华盛顿邮报》和蓝色起源太空公司所有股权。也就是说,亚马逊的股权结构很可能受到影响。一时间,所有利益相关者都紧张了起来,“财产怎么分”牵动着所有人的神经。

贝佐斯是幸运的,最终在两人的协商下,《华盛顿邮报》、亚马逊公司旗下太空探索公司蓝色起源的所有股份、12%亚马逊股份以及16%亚马逊投票权归贝佐斯。换句话讲,亚马逊的控制权还是他的,可以继续稳坐世界首富的宝座;麦肯齐获得约4%的亚马逊股份,拿走近36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女富豪,没过多久,麦肯齐承诺“将把一半以上的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麦肯齐的宽容、大度、独立与向前夫所表达的善意,让一直担惊受怕的市场吃下了定心丸,亚马逊的股价也回归稳定。

这可以说是最理想的企业家离婚姿态了。但并不是所有创业者都有这种好运气,曾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土豆创始人王微和前妻杨蕾的离婚案,就是个惨痛的负面例子。

2010年11月,土豆网即将成为全球首个在美国独立上市的网络视频公司,就在这关键的节点上,土豆网CEO王微前妻杨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法院就财产分割案直接冻结了王微所持有的土豆网股权,上市计划被延误。趁此时机,优酷网在同年12月抢先在美国上市实现反超。

2011年6月,王微以700万美元为代价,与杨蕾达成了和解,准备重启IPO。谁料到美国资本市场却早已变冷,土豆上市首日下跌12%,市值7.1亿美元;最终被优酷收购,惨淡结尾。

创始人离婚与普通人不同,还需要额外考虑公司股权怎么处置。配偶也许从未参与过你的公司事务,但真到了离婚的那一刻,就会发现配偶真是你的“隐性合伙人”,对股权的影响比你想象大得多。

都说真正的爱情是不计较不势利的,但离婚时爱已消散,此时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创始人背后更是股东、员工、股民等一大堆人,这时的离婚经济学要好好算算。

下面介绍创业公司婚姻股权设计常用的2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 与配偶签署土豆条款

为防范土豆事件再次发生,投资人会要求创业团队成员跟配偶签署“土豆条款”。

“土豆条款”要求配偶主动放弃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也就是说,要求配偶认可股权、增值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即便创始伙伴离婚,对公司股权也不会有影响。

这个看起来不近人情的条款在投资协议中被广泛应用,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它的局限,也正是“不近人情”,要让配偶主动放弃本应享有的权利,这不是反人性是什么?

2. 保留配偶股权的财产性权利,放弃股权的股东权利

怎么解决“土豆条款”的局限呢?也有改良办法。比如创业者与配偶可以事先约定,离婚时保留配偶股权的财产性权利,但放弃股权的股东权利。

意思就是,离婚的时候,配偶不能直接获得股权,当然也就没办法成为股东,但可以获得婚姻股权的财产性权利,甚至经济补偿。这样,一来确保了不会因为离婚影响公司经营及控制权,二来对方分手时也有“钱”拿。

当然,婚姻股权设计,还有其他的技术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不仅要扫除公司经营的潜在风险,更要尊重婚姻与人性,切莫把设计变成算计,婚姻最大的目标是幸福,包括过往的幸福和以后的幸福,愿创业者是那个幸福的他(她)。

离婚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需要对共同股权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确定出价值不论是补偿还是分割都能够很好地进行。

第一,明确评估机构

术业有专攻,股权的评估涉及到许多专业的知识,又由于需要有独立于双方当事人的专业机构,才能使股权的价值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因此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因此建议从立法上就明确规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应的评估机构,并设立一系列相应的评估行业标准,使离婚共同股权价值的评估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保证实务更好的处理。

第二,明确委托主体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是离婚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案件中的通常做法,一般只有当事人申请了法院才会进行委托。但是,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角度,从更妥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考虑,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应该给与当事人更多自行委托股权评估机构的权利,当然需要当事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其后再根据股权分割的比例承担相关的份额。

第三,规范评估结论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案件的审理是需要一定的事件过程的,而股权的价值也不是恒定的是会随着时间有一定的波动性的。也就是说关于股权价值的评估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并不是说评估的结论就是完全正确的,这个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法官最终确定股权价值的衡量和参考,而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最后也需要根据公平和合理的角度进行一定范围的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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