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那还是需要客观的去看待判决。 作为败诉方,自然难以接受,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问题,还可能存在其他认为干扰的因素存在。但既然已经经过这么多的程序,这么多层级的法院审理,最后仍是这样的结果,是否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还是需要冷静并客观的看待并分析自己要求再审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有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与依据。 对于经过再审,仍然不服判决,这个维权的方式主要是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进行申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所以,通过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院的抗诉或检察建议也是救济突进之一。 另外一个则是向法院提起申诉。《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申诉的程序,但是实践中法院都设有信访申诉窗口,所以作为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