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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6岁男娃泼硝酸 “90后”小伙获死刑

 昵称65625155 2019-09-23

因与一位身为人母的女子产生感情纠葛,心生怨恨,年轻小伙李某竟然把泄恨的目标放在了女子年仅6岁的孩子身上。他把一瓶事先准备的硝酸泼向无辜的孩子,导致孩子被严重烧伤,惨遭毁容……这起发生在2017年6月的案件今年有了最终结果:9月20日,犯故意伤害罪的李某被执行死刑。

事发

放学路上遭人泼硝酸 6岁娃脸部95%烧伤

这起案件的初次曝光,起因是受伤孩子的家人向媒体求助。2017年6月11日,昆明多家媒体报道了“富民6岁男孩林林遭人泼硝酸烧成重伤”的消息。林林的家人受访时透露,2017年6月2日下午,林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林林母亲阿英的一个熟人泼洒不明液体,全身被大面积烧伤。家人从邻居处得知孩子受伤,急忙报警求助,并把孩子送往昆医附二院治疗。

警方很快了抓获嫌犯——当时24岁的禄劝男子李某,并查明,伤害林林的“不明液体”是腐蚀性强大的硝酸。医院检查发现,硝酸是从孩子的头顶浇下去的,孩子脸上烧伤面积达95%,右手达99%,脖子、胸口烧伤都很严重。在烧伤科住院不到一周,孩子的治疗费已经花去上万元。

林林的家人表示,李某于2016年2月认识阿英后,明知她有家庭和2个儿子,仍对她表示“好感”,不断纠缠,还放火烧了阿英家的一辆面包车。泼硝酸案发生前,李某还打电话给阿英,威胁要报复她。

案发后,李某被富民警方刑事拘留。林林的家人曾找到李某家,要求支付林林的治疗费,“但是人家说,宁愿儿子坐牢,也不愿承担费用”。孩子的后续治疗一度成了难题。

救助

检察机关为受害孩子申请司法救助金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检察机关很关心年幼的受害人林林。2017年12月,昆明市、富民县两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富民县款庄镇,为林林家送去了12.9万元司法救助金。

富民县检察院透露,此案进入公诉阶段后,富民县检察院承办人员在依法公正审查案件的同时,非常关心林林的情况,向昆明市检察院汇报后,两级检察机关与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沟通联系,募集了5万元善款用于孩子的医疗,并联系律师为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快速为林林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2018年3月17日的《检察日报》对此案也有关注。报道称,昆明市、富民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此案的同时,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与民政、妇联、教育、青少年基金会等组织合作,为林林争取到司法救助及捐款共28万元,初步解决了孩子的医疗、监护、就学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

判决

李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犯罪 罪行严重

经过2年多的调查审理,今年9月,此案有了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出生的李某与林林的母亲阿英有感情纠葛。2016年9月5日,李某放火烧毁阿英家的一辆面包车,并因此事于2016年12月8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2017年3月5日刑满释放后,心生怨恨的李某仍在继续纠缠阿英,并表示要报复她一家。为此,李某专门购买了1瓶硝酸和1瓶过氧化氢。

2017年6月2日,李某到富民县款庄镇阿英的家附近去找她,没有找到。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李某在村路上遇到了阿英6岁的小儿子林林。李某认出林林,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瓶子,把硝酸全部泼洒在孩子的头上。后经鉴定,林林的头部、脸部和全身多个部位的皮肤被硝酸严重烧伤,构成重伤二级;孩子的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留下瘢痕,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情感纠葛泄愤报复,使用腐蚀性溶液伤害年仅6岁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另外,李某因故意毁坏阿英家的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又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某的死刑判决。

2019年9月20日,李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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