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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

 南国红叶LY9 2021-05-29

5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深化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强制报告制度

吴某专科毕业后取得教师资格,应聘成为某幼儿园教师。吴某离职后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的吴某发现幼儿园在招聘教师,遂前往应聘。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时,吴某称教师资格证不慎遗失,并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幼儿园录用吴某,并要求其尽快补办教师资格证。此时,检察机关受市教委委托,对全市现有和新招录教师进行涉罪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吴某有上述前科。检察机关就查询结果与教委充分沟通,双方认为由于毒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安全稳定,且涉毒罪犯再犯率高,人身危险性大,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吴某不适宜继续担任幼儿园教师,教委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吴某所在幼儿园,该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2019年,市检察院与市教委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除性侵犯罪以外,虐待、拐卖、故意伤害、吸毒贩毒等可能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前科均纳入禁止招录的范畴。市检察院开发并上线了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向各区县教委提供查询服务。截至2020年底,共向全市38个区县教委及各大高校开展入职查询4.4万人(次),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作禁止招录处理;2020年,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市教委组织倒查各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职教职工45.6万余人,依法注销、撤销14人教师资格。此外,市教委积极培养法治老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241名教师成为“莎姐”法治老师。如某区一乡镇小学教师接受检察机关“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培训后,在向学生讲授法治课时,一名女学生主动反映自己被邻居性侵,该教师立即报案。后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近两年来,教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主动报告案件线索共有7件。

案例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

2019年至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我市21个区县的多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均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违规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的情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类情况在我市多发,今年1月,市检察院向市烟草管理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并释法说理。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多次与市烟草管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商讨整改落实具体举措。市烟草管理相关部门把“加强涉未成年人烟草专卖监管”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市烟草系统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50米范围内全面停止新办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共注销或变更中小学周边50米范围内许可证1545个,实现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全覆盖,并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将中小学校园周边作为重点区域,严格监管。

案例三:从刑事案件到公益诉讼 助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2020年4月,某县发生多起未成年在校生酒后实施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以此为出发点,对近几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开“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此类案件多发与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兜售酒水使其饮酒后丧失自控力密切相关。为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9月1日,在开学之际,检察机关向该县文旅委送达检察建议,从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健全定期评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县文旅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全面整治工作,组织KTV、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负责人岗位培训,邀请检察官开展以“严守法律法规,落实责任承担”为主题的法治宣讲。9月9日,县文旅委、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开展夜间联合执法,对多家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后经回访,已确认辖区内娱乐场所均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并按要求对出入娱乐场所人员年龄进行登记核查,近段时间该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断崖式减少。

案例四:解决婴幼儿奶粉溯源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

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多家大型母婴连锁店违法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并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售产品难以溯源,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存在危害婴幼儿健康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查清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证据后,于2020年12月4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当月即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排查全区571家母婴店、重点整治5个问题经营者、下架所有问题奶粉,将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清查列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要求企业设置专区(柜)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督促企业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记录,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有关资质;通过双随机检查,认真核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标识,建立基础数据库及整治台账;畅通奶粉消费维权12315受理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播放特殊食品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册、制作消费提示牌等增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认知。

案例五:支持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教育辅导重塑亲子关系

2020年7月,方某某因其子小方(化名,男,11周岁)“不听话”,遂多次对其实施暴力。社区妇联干部发现后,随即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并对方某某进行训诫。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方某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教育孩子,其行为未达到情节恶劣。但为确保小方人身权利不再遭受不法侵害,检察机关建议区妇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通过收集证据、撰写起诉书等方式支持民事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检察机关联系社区妇联干部定期回访,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方进行心理干预,协调专业人员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引导方某某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孩子。经过两个月的心理救助、亲职教育,方某某与小方的亲子关系得到缓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

案例六:及时干预家庭监护 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2月,某区妇联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向检察机关移送林林(化名,男,7岁)被父亲孙某家暴的线索,检察机关随即启动家暴案件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固定知情人证言、微信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后了解到,林林母亲因疫情困于国外未能回国,孩子日常与父亲共同居住,从2020年底开始,林林经常遭受孙某谩骂、恐吓导致产生较强恐惧感,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建议林林家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全程提供司法帮助。法院为该案开启了“涉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认定孙某家暴林林的事实,发出《民法典》施行后我市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同时,检察机关让林林外婆进行临时监护,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后,检察机关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孙某接受“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另外,与林林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进行沟通,合力做好孩子安全的守护者。目前,孙某已初步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改变;林林也已开始接受定期心理疏导。

案例七: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为监护困境儿童搭建综合救助平台

2020年5月,检察机关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谭某某(11岁)监护缺失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谭某某的母亲自其出生后就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父亲因交通事故于2016年死亡,祖母因病于2017年去世,祖父因犯罪正在服刑,唯一监护人曾祖父因病住院,谭某某因无人监护而独自在家。检察机关及时调查走访并向谭某某所在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了谭某某的临时监护。引入司法社工对其开展心理疏导,联合团区委指定专职教师帮助其恢复学业,联合区妇联指定“爱心妈妈”落实家庭关爱和家庭教育。同时,针对谭某某的父亲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一直未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采取检察机关监督,村委会代管的方式,保障司法救助金真正使用到位。以此为契机,区检察院同团区委、区妇联共同制定《监护困境儿童综合救助实施方案》,建立“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模式,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困境儿童落实国家监护,2020年以来先后为6名监护困境儿童提供综合救助,帮助其重构健康成长环境。

案例八:多种形式开展综合救助 防止因案致贫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因土地纠纷,2015年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刘某及其两个未成年儿子刘某甲和刘某乙受伤。三人治疗花费5万余元,家中因案致贫。2019年,检察机关在案件排查时,了解到刘某家中5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得不到保障,遂决定开展综合救助。在刘某无法完整提供医疗单据及其他证明的情况下,检察官走访医院、村委会,帮助提供证明资料,补充申请材料,及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金7.6万元。因5名子女均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办理落户,检察机关又联系医疗鉴定机构进行DNA鉴定,协商减免费用,联系派出所依法落实户口并解决扶贫待遇。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救助金交由村委会代管,镇政府、派出所监督发放,并将支出情况反馈给分院,确保司法救助金的科学使用。针对疫情期间网课学习问题,检察机关向区教委反映情况,为其子女配备了相关设备,解决了上网课难题。

案例九:川渝通力协作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胥某某、唐某某、罗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先后受雇成为四川省南充市某公司接线员,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微信向被害人推销不具备其所承诺功能的消费卡的方式,骗取办卡手续费。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北区检察院受案后,及时委托三人户籍地的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西充县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查明犯罪原因,同时评估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助监督考察条件。督促三人退赃退赔,允许因父亲身患癌症而负债的罗某某分期退赔,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根据三人罪错程度,该院决定采取分级处理,依法对诈骗金额最少、作案时间最短、非法提成最少,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罗某某作微罪不起诉处理,对胥某某、唐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胥、唐二人现住地的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羊区检察院、成都市新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署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由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及司法社工共同开展帮教活动,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云帮教”“云审查”,“云宣告”不起诉决定和训诫教育。目前,三人均已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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