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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危险废弃物管理?

 香光庄 2019-09-25

一、危险废弃物介绍:

二、危险废弃物法律法规:

(1)、固废法

(2)、罚则

三、危险废弃物现场管理:

四、危险废弃物制度管理:


五、危险废弃物警告标志牌式样:

来源:每日安全生产

近期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然而,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普遍受到了人才等因素的制约。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升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能力建设水平,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危险废物管理迈上新台阶,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危险废物行业举办“第四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3-16日(三天课程,13日全天报到)

地点:山东济南

培训主题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规范化管理、设施运营与关键技术

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大量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摸底评测,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授课老师因材施教,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

时间

课程安排

6月13日

注册报到

6月14-16日

固体废物概念及常识

固体废物基本特性

危险废物基本概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与设备

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与设备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与设备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与设备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与管理

生物处理与运行管理

焚烧处理与运行管理

填埋处理与运行管理

资源化与运行管理

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及管理

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固体废物管理标准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法律风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

危险废物检测常用仪器设备及其操作和维护

危险废物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

危险废物检测流程

实验室管理体系

实验室安全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

危险废物接收、贮存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管理

危险废物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试运行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性能测试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自主验收要点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要点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焚烧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及其污染控制关键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典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经验分享

互动教学环节(经验交流、疑难问题解答)

6月16日

下午

考试(《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考核

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增值服务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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