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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拯救”非正常户?

 yzg1977 2019-09-26

小税,我们公司的办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之后,无对应企业信息,但是他之前已经做过企业信息实名采集,这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您的企业应该是被列为“非正常户”了,非正常户企业无法使用相关人员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

非正常户?怎么会这样?

也别慌,我来给您做一下“非正常户”相关知识科普

什么是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察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和发票使用。

非正常户常见情况?

1.未按时按期申报纳税。

2.故意走逃。法律和税收意识淡薄,利用税法和监管机构漏洞来故意逃税的走逃企业。

3.公司变更,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等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非正常”。有一些企业,平时有按时申报缴税,但是,公司变更、停业后,信息没有及时传递也会造成非正常户。

被纳入非正常户有什么后果?

1.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的使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将其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税务登记证件注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经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没有欠税、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立案稽查,经查实纳税人存在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

5.纳税信用评价及后续管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6.接受税务机关的追踪管理和异地管理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追踪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的,如税务机关发现该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异地协作管理。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的,该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再次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仅为其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其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那如何解除非正常?

1.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必须实名认证。

2.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3.带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申报表,填写税务解非表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4.主管税所专管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注意:如果有地址异常的,还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地址变更。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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