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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下月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开始啦!

 千重雪图书馆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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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毛集实验区医保中心:

为了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规范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安排,从2019年10月开始,城镇居民、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根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淮府办〔2019〕22号),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扩围,由原27种门诊慢性病扩为52种。城镇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照原规定的27种执行,待政策调整后另行规定。

城镇居民52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4种常见慢性病和18种特殊慢性病。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 (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骨坏死。

特殊慢性病范围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渐冻症。

城镇职工27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种大特病和24种常见慢性病。大特病范围包括: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冠心病(有心肌梗塞病史);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有并发症之一);精神疾病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类风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肝豆状核变性;炎症性肠病;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骨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结核病活动期。

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

(一)受理

时间:初次申报或者增加病种的,每月上旬递交材料;变更病种、定点医院的,每年办理一次,12月份统一办理。

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三种大病涉及变更病种、定点医院的,每月办理。

地点:各县区医保局专设窗口(具体见附件一)。

材料:1.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材料(鉴定后归还)

5.增加病种的,需提供原门诊诊疗证复印件

6.两寸照片一张

(二)鉴定     

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受理材料上报市局待遇保障科,每月25日前由市局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鉴定,待遇保障科整理汇总鉴定结果,经鉴定符合条件,填写门诊诊疗证。

(三)发证

次月10日前各县区医保局到市局待遇保障科领取门诊诊疗证,于次月月初发放,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四)信息维护

市医保中心将鉴定符合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确保患者就医信息畅通。

患者就医时发现信息错误或证件遗失,由市医保中心负责核实,予以更正或补办,并报市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各环节是否顺利衔接,事关参保患者能否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医药负担。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范围,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待遇保障科要做好鉴定的组织及服务工作,在鉴定工作中不干扰专家,确保公平公正;市医保中心认真做好信息维护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减少错误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让患者少跑腿,提升参保患者满意度,让暖心医保福满社会。

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联络员:孙皓

电话:13955488877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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