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对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每年申报一次改为每月10日前均可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即日起至2月28日(工作日时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分别由参保单位,村(居)委会、社区、高校或乡镇卫生院统一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灵活就业和无管理机构的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 医保部门3月份组织并完成评审鉴定工作,经鉴定通过的,自4月1日起保障相关待遇;2019年4月(含)以后每月10日前均可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料,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经鉴定通过的,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即日起,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到市医保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窗口(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北角,电话:2013876)领取相关表格,其他参保人员可详询所属县(市、区)医保部门。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每人每年单病种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进一步降低诊断机构门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每月集中评审一次,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脏器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等病种重症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除以上病种外,城乡居民还可申报脑瘫。 申报资料:参保人员到参保单位,村(居)委会、社区、高校或乡镇卫生院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就诊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 今年,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结果将继续实行网上查询(凭“受理凭证”上的唯一编码查询)。各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后,请及时按照“受理凭证”上规定的时间查询鉴定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医保部门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保障待遇;公示期有异议的,区别情况分别做出取消鉴定结果或补充完善资料后参加次月鉴定的处理。 另外,鉴定通过的参保患者,自享受待遇时间起携带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使用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其申报资料将建档留存备查,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医保部门不予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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