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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下周四申报,新增7类病种

 长寿老人LTS 2016-09-04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8日(下周四)开始。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7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内,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




申报时间:

9月8日至1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申报鉴定医院:

1、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88025678、87131812)

2、哈医大四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82576518)

3、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53678564)

4、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87672731、87672592)

5、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55601245)

6、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88029808)

7、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85563282、85565925)

8、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9、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今年新增病种:

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在原有15类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7类病种。


什么人能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鉴定费用多少钱?

22类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的体检项目,由指定的鉴定医院按物价规定标准收费。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鉴定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鉴定结果何时查?在哪查?

鉴定结果于10月17日至21日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市人社局官网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有异议咋办?

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0月24日至27日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予以追回。 




特殊人群的申报鉴定


一、特殊病种的申报鉴定:

1、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到市第一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2、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3、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鉴定。

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肝肾移植患者(已经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且未享受慢性病待遇)到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进行申报鉴定。

5、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二、往诊患者的申报鉴定:

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持申报材料于申报期间内,到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非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新晚报记者 李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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