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慢病”待遇?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医保慢病待遇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1、哪些人群 可以申报慢性病? 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携带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2、特殊慢性病申报病种及待遇标准 3、2021报认定时间及地点 答: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 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综合门诊:平房区卫健街3号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 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 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 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道外区先锋路417号(限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卫星路10号(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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