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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lhao2004 2019-09-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 共享文档

2018-10-01 2页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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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 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业主身份如何认定?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 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委会专业服务平台——“简邻”微信小程序,解决小区问题就用“简邻”)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
业主投票权数如何计算?
业主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根据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面 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 的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是指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以下物业的建筑面 积:停车库;依法归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配电房、避难层、储藏室;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 他物业。(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业主人数,按照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 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 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2)总人数,按照前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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