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 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按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排序,最终产生出 名业主代表作为 (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 (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 。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推选结果
特此公告。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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