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寄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们用于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用户应当切记谨慎言论,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千万不要以为在微信上没人知道你的身份就能为所欲为了,无论线上线下,遵纪守法、谨言慎行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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