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月份以来,吉林高速公安吉林分局在日常巡逻中,“清理”路面行人30余人...... 为什么用“清理”一词?实在是因其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对高速公路来讲,行人就好比路边的“野广告”,总是趁人不备出现,且清理不尽! 野广告被称为“城市牛皮癣”,行人上高速便称得上是“高速公路牛皮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上高速公路原因? 高速公路的修建,将部分村庄和农田一分为二,对高速公路沿线村民的生活、生产造成了实际影响,作为配套设施,高速公路上修建了不少横跨天桥共村民使用,但这些天桥普遍存在“形同虚设”的问题:有的天桥由于离居民居住地点较远,自建成以来一直无人使用;有的天桥设计不科学、坡度陡急,使骑车群众、老年人“望而生畏”! 但主要原因:行人图方便,不愿“舍近求远”走天桥,宁可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少走路、省时间!! 上高速的是哪些人? (1)高速公路附近居民(主要人群):包括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社区居民、学校学生等,为了方便自己等原因全然不顾安危上高速公路。 (2)乘客:这类人其中有部分是指高速公路附近居民,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乘车而走上高速公路的。 (3)精神失常者:这类人群有着行为不确定、教育难度大、攻击性强等特点,包括一些老年痴呆病患者。 (4)拾荒者:这类人也都是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但都是因为家境生活困难而上高速公路检拾水瓶等生活垃圾人员。 (5)流浪者和误入高速公路人群:这类人群有别于精神病患者,他们意识清楚,在民警的劝导下,大都能立即改正,迅速离开高速公路。其特点是:身无分文或迷失方向且不懂高速公路安全知识。 (6)故障、事故车辆驾乘人员:在巡逻中会时常发现,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停在高速公路上,驾乘人员会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 (7)高速公路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包括服务区工作人员、养护作业人员及施工人员。 为什么屡禁不止? 1.行人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行人知道“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但抱有“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大家都上,我上高速也没事! 2.侥幸心理。认识不到行人上高速的危害性,认为自己能够掌握分寸,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等。这类人一般看到巡逻车时都会主动的走出高速公路,但巡逻车走后又会折返回来。 3、违法成本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67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者罚款50元。但在实际执法中,高速民警对行人上高速当事人一般都是给予警告,对行人给予罚款处罚的执行存在实际困难,会受到群众负面评价。一面是违法“零成本”,一面是省事、方便快捷,无法制意识的群众一边倒的选择上高速! 治理现状如何? 行人上高速的途径:钻高速公路破损的护网口、攀爬陡峭护坡翻越防护栏、趁收费站人员不备从收费站口上高速。 路政、交警部门采取措施:一是每日巡逻查看重点部位,发现护网破损立即修复,但是往往这边修补、那边破坏!二是定期深入村屯、居民区开展宣传教育,但是不少群众话说得好、行动得少;三是开展动态巡逻、查看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发现行人必须教育、劝离,但是今天劝离明天继续! 血的教训: 2011年7月,吉林分局辖区内珲乌高速公路长吉段420公里处,两名小学生横穿高速公路,其中一人因突然从中央分隔带跑向超车道内奔跑,过路司机躲避不及,学生被撞受伤。 (以下视频来源于:腾讯视频)
话题延伸: 驾驶员角度:一旦发生行人上高速在车道内被撞,如机动车无违法行为(超速、操作不当、不观察瞭望、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且驾驶员及时救人和报警,机动车一方可按无责认定,而如果发生事故后,机动车不顾行人生死逃逸,则对肇事逃逸的司机按同等以上责任来认定。 客运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让乘客下车,乘客被撞,客车司机负有责任。(吉林分局曾有发生:在高速长途客车上乘客突然发病,司机将乘客在服务区赶下车,乘客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多亏民警发现及时制止)。 ( 以下视频来源于:腾讯视频,该视频为案例视频,胆小勿看) 交警有话要说:交通规则一定要遵守,这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治理行人上高速问题,只靠交警部门管理是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全民提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 近日那则《高铁站越轨被夹身亡》的新闻,其实和行人上高速顽疾一样,只因人们心中没有规则意识! 引用《》一文中编者的话:“有时候,遵守规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有规则意识,不只是对社会更是对自己负责。” 编辑:孟楠 审核: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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