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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的藩属国——以清廷与中亚“藩属”关系为例

 贺兰山民图书馆 2019-10-05

论清朝的藩属国

——以清廷与中亚“藩属”关系为例

            作者简介

  成崇德(1949年12月28日—)男,山西省祁县人,毕业于内蒙古大学中文系蒙古语专业,历史学教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摘要

本文在对与“藩属”相关概念进行细致分析梳理的基础上,以清朝与中亚地区“藩属”之间的关系变迁为切入点,对清朝的西北方向藩属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进一步归纳与总结清朝的藩属体系与政策提供了初步的框架。

关键词

清朝;藩属国;中亚;体系

一、清朝的藩属国

清朝的藩属国体制前后近300年。在这300年间,清朝固守着古老的宗藩朝贡体制,但近代以来,未能抵挡住来自西方的冲击,最终解体。实际上,清代的“藩属国”、“属国”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宗藩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属国,有的则是一般的外交和贸易往来关系,实际是外国。但在清朝统治者眼中,“咸奉正朔,勤职贡”,都是属国。

1.“藩部”有关词汇的概念及其梳理

“藩”的概念:

“藩”(蕃)在先秦就已出现。本意为一城、一家之外的篱笆,引申为保护、边域、屏障之意。“藩”,这与“属国”、“藩国”“外藩”、“藩部”、“藩服”等一系列概念具有十分密切的相关性。

属国的概念:

属国之义侧重于“属”,为臣服、附从,政治隶属之意明显。在清代,“属国”更多的是指周边比较“恭顺”的外国,比如朝鲜、安南、暹罗、琉球等;以及归为新疆藩属的哈萨克、布鲁特等部。

藩服的概念:

“藩服”之服通“附”,有归顺、臣属之意。藩服就是外藩臣属,多用于蛮夷诸族首领归顺、臣属。清代的“藩服”主要指内属的蒙古,及恭顺的周边外国,强调依附之意。其中称朝鲜、安南(越南)的次数为多。

藩部的概念:

清代“藩部”概念有一定的随意性。既指称内外蒙古、新疆、西藏为藩部。也指称布鲁特、哈萨克、浩罕为藩部。实际上,清代“藩部”应是“外藩部落”的简称。因满语中“部”与“国”的意思相同,清代文献中外藩部落,与外藩属国的意思也大致相同,既包括了国家内属的蒙古、西藏、回部边疆少数民族;也包括了有臣属之义的外国如哈萨克、朝鲜等。

藩国的概念:

“藩国”一词主要出现在乾隆朝,指的是周边安南、朝鲜等外国。“藩国”一词与藩属、属国、藩服等意思相同,不经常使用,乾隆朝以后,文献中很少出现。

藩属的概念:

“藩属”之“属”有臣属、归顺、依附之意,与“服”之意有相同之处。藩部和属国合称;或者是外藩与属国合称,都可以为藩属,与藩服、属国的意思有相同的部分。

       在明朝时期,中国与其周边的国家都有非常频繁的交往,如中国已把朝鲜、安南等周边国家视为“外藩”。而此之前存在的“外藩”之说,则意为“在外之屏障”。镇守边地的藩王或者藩镇构成了京师之屏障,而边疆的诸族或周边的国家则成为屏卫天朝国家的边疆。“外藩”与“藩服”、“属国”、“藩部”、“藩属”、“藩国”等词的意思差不多,都可以指臣属的边疆民族各部及周边邻邦。

       “外藩”称国内的蒙古、西藏、回部等边疆民族各部。但新疆卡伦以外的浩罕、安集延、布鲁特等部族,清廷都统称其为“外藩”。“外藩”的概念更具有综合性,包含了“藩国”、“属国”、“藩服”、“藩部”等相关称谓的内涵。其中的“藩服”指外藩之服属,而属国则专指外藩之属国;对邻近的外国也常常称其为“外藩”,又常称其为“属国”。部落常与外藩合用,称为“外藩部落”。如乾隆帝就曾经称哈萨克、布鲁特等“究属外藩部落”,实际上这里的“外藩部落”在乾隆帝的语义中为“属国”之义。

       而像英国、俄国、日本等从来未曾臣属过的国家,清朝在与其交往的过程中,则避免使用具有臣属意味的“藩部”、“藩属”、“属国”等称谓,而大多会使用“外藩”加以称呼。而“外藩”这一术语所指涉的范围更大,清廷往往将中原之外的民族、部落、国家都视为外藩,涵盖了国内的蒙古、西藏、回部等,及所有邻邦、国家。这样,与边疆民族、外域诸国相关的“外藩”概念日渐成为清朝统治秩序中十分重要的政治-地理术语。

2.外藩体制内之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

 古代中国的中央政权将内陆以外的边疆民族以及国家都称为“外藩”,这就形成了一种层级分明的特殊的政治机制,而这也正是中国古代的中原王朝和边疆地区的民族以及周边的国家之间所存在着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关系。

       在清代还存在着一种按照层级加以划分的外藩制度。该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又直接与清廷管理与控制边疆的能力有着重要关系。在中国历史上,除元朝外,清代在中国疆域的扩大和巩固方面贡献最大,特别是对新疆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控制上更为有效。清廷把新疆和西藏以及蒙古等地区都看成是统一国家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为之制订了一套非常有效的、系统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它们为稳定边疆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外藩可以划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二类。第一类是新疆、西藏和蒙古这样的内属外藩,第二类是哈萨克、布鲁特、越南、朝鲜、琉球、缅甸以及俄罗斯等位于境外的外藩,是为“不属的外藩”。

       清朝在统一中国的具体过程中将蒙古、新疆、和西藏看作是内属地区,这就与指称境外的外藩(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大清会典》记载:“国初,蒙古北部喀尔喀三汗,同时纳贡……青海厄鲁特、西藏、准噶尔之地,咸入版图。”在此叙述中,准噶尔之地主要就是指的新疆,其中包括回部。这三个大的地区都被看成是中国国家版图的有机组成部分。

       而对于那些已经内属的外藩,清廷在具体的管控上又有所不同。蒙古各部由于臣属清朝的顺序不同,地区分布差异以及效忠程度上的区别,清廷在具体的政治态度方面也不相同。从地域上来说,清廷将蒙古各部分别称之为内蒙古(漠南蒙古)、外蒙古(漠北蒙古)、西套蒙古以及青海蒙古。而从政治隶属角度来看,可以将内蒙古(漠南蒙古)归为内扎萨克,将外蒙古(漠北蒙古)、西套额鲁特蒙古以及青海蒙古归为外扎萨克。

       内蒙古归顺清朝是最早的,和清廷的关系也最显紧密,清朝设其为内扎萨克。外扎萨克则是逐步地臣属于清朝的其他一些部落,但是时间相对较晚。清廷规定:“外藩四十九旗,举国输服,奉王公等爵,设都统、骁骑校等官”,“照内管理,尽国家一体之仁”。漠南蒙古设官、分职、编户、比丁“与八旗无异”。把内蒙古各部视同内八旗,为“内藩”;视外扎萨克为“外藩”。“外藩四十九旗,虽各异其名,视内八旗无异也。蒙古诸部,有喇嘛、厄鲁特、喀尔喀,视四十九旗,又为外矣。”这表明,清廷的“内”、“外”意识比较强烈,其中理藩院“掌内外藩蒙古回部之政令,控驭抚绥,以固邦翰”。

       清朝在定鼎中原后就具体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进一步强化对西藏的治理。“今大兵得藏,边外诸番悉心向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图”。“岂知我国家中外一统,西北辟地二万余里,累译皆通。而西藏喇嘛,久隶天朝”。

       雍正五年,清廷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代表朝廷行使管理权;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这些措施使清朝对西藏地区实行行之有效的管辖。

       在乾隆朝,清军平定准噶尔部和回部之后,西北边疆就已全部纳入清朝统治范围,最后奠定了清朝疆域的版图。“今准噶尔全部荡平,伊犁皆为内属”。

       清廷在伊犁设立官衙,派驻军队,其管理等同于“内陆”。清廷在南疆各城派驻大臣、总兵,总理伯克事务,并对伯克授予各类品级。在清廷编纂《大清一统志》时乾隆帝就特别强调了新疆的地位,认为新疆作为国家内属,与“内陆”没有区别。“至西域新疆,拓地二万余里。除新设安西一府,及哈密、巴里坤、乌噜木齐,设有道、府、州、县、提督、总兵等官,应即附入甘肃省内。其伊犁、叶尔羌、和阗等处,现有总管将军及办事大臣驻札者,亦与内陆无殊,应将西域新疆,另纂在甘肃之后。”

       清朝将位于国境之外(即传统习惯边界线以外)的部族与国家都看成境外外藩。如新疆境外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爱乌罕(阿富汗)、温都斯坦等;原西藏“藩属”不丹(布噜克巴)、锡金(哲孟雄)及尼泊尔(廓尔喀);安南(越南)、缅甸、南掌、暹罗、苏禄、琉球、朝鲜、俄罗斯、荷兰等外国都属于境外外藩,一般都归礼部经理,由主客司掌朝

鲜、琉球、越南、南掌、暹罗、苏禄、荷兰、缅甸、西洋诸国朝贡、袭封等事务。

       境外外藩又有区别。乾隆在《大清一统志》序言中归类,“自京畿达于四裔。为省十有八。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大清会典》有:“凡四夷朝贡之国,东曰朝鲜,东南,南曰安南、暹罗,西南曰西洋、缅甸、南掌,西北夷番,皆遣陪臣为使,奉表纳贡来朝。凡敕封国王,朝贡诸立者,先遣使请命于朝廷。朝鲜封;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大清会典》谓:“四裔朝贡之国,南掌、暹罗、苏禄、缅甸七国。”“余国则通互市”。

       清朝末年,内外形势都发生了极大变化,西方列强开始侵入中国,而那些原来所谓的通市外藩转眼之间都成为帝国,并逐步开始蚕食和侵略清朝周边的“外藩属国”,例如西藏周边的锡金、不丹、廓尔喀,新疆周边的哈萨克、布鲁特等,西南边疆之外的越南、缅甸等。而随着日本的崛起和侵略,琉球、朝鲜等原属清朝的藩属国逐渐被侵占或吞并。清朝本身也开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国家。在此形势下,原来所谓的属国、外藩、藩服等概念也逐渐破灭,而与此同时,“民族”、“国家”、“主权”、“宗主权”以及“保护国”等近代意义上的相关观念也开始传入。随着边疆危机的发生和演变,国土逐渐沦丧,清朝官方对于国家安全的意识也发生了转变,过去的朝贡关系逐渐向近代国际政治关系演变,清朝也随之出现了积极进取的治边政策。

       清廷在政府层面并没有将朝觐与朝贡加以严格区分。从历朝所修的《清实录》、《大清会典》及《理藩院则例》等法律条文中我们都可以发现经常将朝贡与朝觐混杂使用的情况。但清廷对直接管辖下的外藩(如新疆、蒙古、西藏)实行的朝觐年班制度,与对朝鲜、琉球等实行的朝贡制度相比,则又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

3.清朝与藩属国关系

《清朝通典》卷九七,开列了40余国的方位和名称,清朝认为,这些国家属于不同类型的藩属国。卷九八中则将东南诸国划为三类:安南为“朝贡、遣使敕封之国”;暹罗、南掌、吕宋、苏禄、荷兰为“恩赐敕谕,即遣贡使赍捧回国,不别遣使”的敕封之国;其余“港口以下诸国往来贸易,严奉约束,各安生理……”。

      (乾隆)《大清会典》记载有:“凡四夷朝贡之国,东曰朝鲜,东南曰琉球、苏禄,南曰安南、暹罗,西南曰西洋、缅甸、南掌,西北夷番见理藩院。皆遣陪臣为使,奉表纳贡来朝。凡敕封国王,朝贡诸国遇有嗣位者,先遣使请命于朝廷。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光绪)《大清会典》中分为两类,一类是:“四裔朝贡之国”,下列朝鲜、琉球、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缅甸七国;另一类则是“余国则通互市焉”。

       归纳起来,清朝乾隆朝以前与清廷发生关系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朝献”之“列国”,其中又包括“朝贡”、“遣使敕封”之国和“不遣别使”两种敕封之国,它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属国,与清廷的关系既有政治上的关系,又有经济贸易的关系。这类国家在较早的文献中一般指的是礼部负责接待的安南、朝鲜、缅甸、琉球、苏禄、暹罗、南掌、吕宋等国和地区,以及理藩院负责接待的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等等。

      二是清廷所认为的“革心面内之部落”。此类国家应指当时(乾隆期)和清廷有具体交往的西洋各国,“明以前未通中国,入本朝,西洋诸部面内向化”。这批新兴的殖民国家主要是在17世纪后期才与清朝接触,主要目的为谋求和清廷建立商业贸易的体制。这必然要与清廷已建立的朝贡体制发生冲突。

三是“往来贸易、各安生理”之国。这类国家与清朝没有政治关系,只有一般经济往来,“若夷商自以货物来内陆交易者……海外诸国于广东省城,每夏乘潮至省,及冬候风归国。均输税于有司,与内陆商民同”。

       按《清朝通典》的记载仅仅与清廷有贸易往来的这类国家大约有柬埔寨、宋居劳、整欠、景海、广南、葫芦国、柔佛、亚齐、莽均达老、文莱、马辰、噶喇巴、旧港、曼加萨、英吉利、干丝腊(西班牙)、法兰西、瑞国、连国等。

此外,藩部的属国(部),包括两类:一是被清廷列入的属国名单,但很少遣使到清朝之都北京朝觐进贡,相反地却与清朝的藩部经常产生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一些边远部落和小国。另一类则是不被列入属国范畴,只能向清朝藩部朝贡的边外部落或小国。前一类集中在中亚地区,后一类则分布在南亚地区。

二、清朝与中亚藩属的关系

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朝统一了天山南北,而在此之前后,新疆周边的哈萨克、布鲁特以及中亚的浩罕、巴达克山、布哈尔、爱乌罕等部相继表示归附。清廷虽然把它当作“外藩”,但实际上对这些地区的事务处理也不同于中国疆域之内的外藩,如蒙古、西藏等,实行边疆民族政策,进行有效的长期的管辖,而是把这些地区视同朝鲜、安南,实行特殊的羁縻政策。

       乾隆帝平定蒙古的准噶尔部之后,天下归一,原来的准格尔周边的哈萨克和布鲁特也都先后表示归附清朝。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六月,哈萨克的使者就赴清朝表示:“今只奉大皇帝谕旨,加恩边末部落,臣阿布赉愿率哈萨克全部归化鸿化,永为中国臣仆”。

       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九月,哈萨克右部归服,表文有:“伏念臣者,久思内附,远处边末,与左部阿布赉各长一方,为准噶尔阻绝,未由自通。近闻左部输服,被恩优渥。恭维天使惠来,祗领宸训,得均隶臣仆,诚劝诚忭,谨遣臣子弟入觐,瞻仰天颜,如天覆育之圣人在上。臣愿竭衰驽,奋勉自效,永无二心,倍于左部。”

       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东布鲁特各部也来归顺清朝,表文有:“我部久思投诚大皇帝,为准噶尔所阻,不能自通,今得为天朝臣仆,实望外之幸”。

       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西布鲁特15个部落臣属于清朝。其首领给乾隆帝上表称:“今将军自喀什噶尔传谕我部,颁给印文……当率诸部,自布哈尔迤东二十万人众,皆作臣仆。”

       清朝平定准噶尔之后,要求归附清廷的就不仅仅只是哈萨克和布鲁特等部了,葱岭以西的浩罕、塔什干、巴达克山等等也都纷纷表示愿意归附。对此,《西域闻见录》有记载:“安集延,回子一部落也,其汗颜额得讷最为著名。既死,其弟纳拉帕塔立,统领四城。最大者曰豪罕,三万户,为其汗之巢穴。次曰玛拉噶朗,二万户。次曰柰曼,万余户。最小之城曰安集延,千户耳。四城之人皆其汗之阿拉巴图。”当时的霍罕、豪罕(后来的浩罕),玛尔噶朗(今马尔格兰),都位于中亚费尔干纳地区。这一地区在历史上与中原内陆的交往都非常频繁,而相关的文字记录则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在汉朝,费尔干纳地区的大宛在西域都护的管辖之下。至唐朝,又在该地区设置了都督府,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当时北方草原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如匈奴、突厥、回鹘、契丹、蒙古等均对这一地区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到16世纪,乌兹别克人在此地建立了布哈拉汗国,一个世纪之后汗国解体,又再过一个世纪,乌兹别克明格部又在当地建立起新的明格政权即后来的浩罕汗国。

       在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的过程中,清朝与位于中亚的浩罕等政权产生了联系。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清朝“招降安集延、纳木干二城回人”。

       到次年,为防大小和卓逃窜,清军准备提前控制通往巴达克山、浩罕等地的沿途关隘。乾隆帝对此非常重视,谕令:“定议兆惠领兵先取喀什噶尔,富德攻取叶尔羌,巴禄由巴尔楚克路与富德会合,互相策应。其喀什噶尔西去之鄂坡勒岭,可通霍罕敏珠尔岭、玉斯屯阿喇图什岭,俱通安集延,沿途之额德格纳、伊什克里克等部落,皆传檄晓以利害……”同时清廷又派专人到浩罕,向其首领及玛尔噶朗、安集延、纳木干诸城头领说明利害关系。清廷使臣受到当地的热情接待,浩罕首领额尔德尼伯克还奉上表文,请求“内附”。当时有记载:“仰赖上天之德、大皇帝洪福,我等群生亦获安生。闻将军至叶尔羌、喀什噶尔后,布鲁特、哈萨克等众部落俱传檄安定,今我部檄书未至,日夜以冀……”在奉表要求归附之后,额尔德尼伯克马上派遣使团入京朝觐。次年乾隆皇帝颁布敕书,正式接纳浩罕为清朝藩属,“尔远处边陲,闻大兵平定回城,逆贼逃窜信息,即慕化归诚,请擒贼自效,遣使入觐,深可嘉尚……今既为朕臣仆,自必加恩抚恤。尔其约束所部,永享无疆之福”。浩罕正式被纳入清朝的藩属体制当中。

       清廷对邻近新疆的哈萨克、布鲁特人以及位于中亚费尔干纳地区的浩罕、巴达克山等政权所采取的羁縻政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各藩属接受清朝驻喀什噶尔、叶尔羌大臣的管制,以此来维系各藩属与清朝之间的关系。

       在具体操作层面,清廷对于各藩属只是名义上的“加封”。对此,乾隆帝曾明确解释:“尔等僻处遐方,非可与喀尔喀诸部比。尔称号为汗,朕即加封,无以过此。或尔因系自称,欲朕赐以封号,亦待来奏。朕惟期尔部安居乐业,俾游牧各仍旧俗,即贡献亦从尔便,如遣使入觐,朕自优加赏赉。”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清廷又向浩罕首领额尔德尼颁发敕书:“汝受朕恩深重,应谨守法度,约束属人,和睦邻封,一切事务俱遵驻扎喀什噶尔、叶尔羌大臣等节制”,

       这就明确了相关的管理关系。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清朝进一步强调:“一切凛遵喀什噶尔、叶尔羌大臣等命令,安常守分,以期永沐朕恩”。此外,为有效维系这种政治关系,清廷要求浩罕等藩属必须不定期地向喀什噶尔纳贡,并与回部年班一起到北京朝觐。据统计,从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到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的近半个世纪里,浩罕向喀什噶尔遣使纳贡共计23次之多。而从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一直到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浩罕使臣到北京朝觐多达48次。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到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哈萨克使臣进京朝觐更达到34次之多。

      2.清廷在当地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对其具体内部事务不加干预。

       对清廷在中亚地区各藩属的相关政策,大体可以概括为:“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如安南、琉球、暹罗诸国,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实际上将之与对诸内属藩部的相关政策明显区分了开来。清朝认为中亚地区各藩部情况较特殊,“则尔土地,即与朕疆界毗连,尔等若如哈萨克慕化来归,朕将令照旧安居,不易服色,不授官爵,不责贡赋”,进而要求这些部族“能约束所部,永守边界,不生事端”。如果从政策目标来看,清廷是希望能够与中亚各部族互不干涉,“永守边界”,保持睦邻和平的友好关系。在清廷底定新疆之后,始终坚持这一政策目标未向中亚各藩部派遣军队,也没有在当地设置相关军政机构,更没有在当地进行征税。

       对于这种情况,莫理斯·古朗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中亚细亚》中曾较为客观地评价了清朝的中亚政策:“中国的外交政策愿意对这些遥远的入贡者发号施令……它明智地满足于拥有皇朝最高权力遍及世界边缘的名声。它实际的作用,除了在浩罕比较其它所有地方更活跃外,只限于保持藩属入贡者之间的和平,要求他们尊重并保护帝国的领土”。和睦相处才是清廷与中亚各部之间关系的真实情况。

       3.清朝不干预中亚各部之间的争斗。

由于彼此间利益的不同,中亚各部内部常会发生抢劫、掳掠甚至大规模冲突。在面对这些时,清廷对此一概不理。乾隆帝就说:“朕统一区宇,尔哈萨克、布鲁特、霍罕、安集延回众,皆朕臣仆,朕一视同仁,毫无偏向”,“岂有助一臣仆攻一臣仆之理”,“尔宜与同藩和好,以图永沐朕恩,如一味仇杀,彼此报复,又何所抵。此两败俱伤之事也……朕为天下共主,所有归服藩夷臣仆,俱一体眷顾,并无左袒……尔惟恪共臣职,和睦同藩”。

      18世纪后,沙俄扩土拓边的野心越来越大,逐渐向东方侵占领土,中亚的一些部落迫于沙俄的压力而归降。面对此变化,清朝依然无动于衷。在哈萨克归顺沙俄时,清廷云:“哈萨克原有二心,伊虽已臣服于我,而俄罗斯亦系大部落,与伊接壤,哈萨克不免疑虑两顾。今观哈萨克……又欲归附于彼,其意显然,此事虽不甚紧要,仅可作为不知,置之不议。”清廷认为中亚各部事务不属于清朝的管辖范围,自身对这些中亚部族的关系仅限于朝贡关系。在处理相关的事务上,清廷始终坚持不介入的原则:“霍罕与俄罗斯远在卡外,蛮触相争,原可置之不问,惟不许扰及边界”,“哈萨克、布鲁特自乾隆年间臣服以来,至今历有年所,嗣因该夷部落散居边外,族类繁多,首鼠两端,向背靡定,往往有朝属中国,暮附俄罗斯者。中国明知其情,向不过问,以昭宽大而示羁縻。”

      4.鉴于历史原因,与浩罕等政权相比,哈萨克、布鲁克诸部与清朝的关系要更为紧密。

       在具体政策方面,清廷对哈萨克施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跟对其他藩属的政策很不相同。对此,乾隆帝是从更为宏远的角度来思考的:“贸易之事不过因输诚内向,俾得懋迁有无,稍资生计。而彼处为产马之区,亦可以补内陆调拨缺额,并非借此以示羁縻,亦非利其所有,而欲贱值以取之也。将业交易之际,不可过于繁苛,更不必过于迁就,但以两得其平为是。”

清廷之所以采取这一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取足够数量的马匹以保障内陆的需求。而对于贸易地点的选取则有专门规定,只是限定在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进行贸易。此外,清廷与哈萨克等部还在科布多、伊犁、乌梁海、乌里雅苏台等几个地方进行牛马贸易。

       因此笔者认为,清廷在关于对中亚诸藩部的政策导向方面,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在中亚以及新疆沿边地区生活的民族当中,有些在中国历史上久已有之,比如说哈萨克,它是由生活在古代西北地区的塞种、乌孙、铁勒、乃蛮、克烈、阿尔根等所组成的。而哈萨克作为一个民族的称呼,其历史也非常悠久。在15世纪,随着哈萨克汗国的建立,哈萨克在西北地区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西域图志》有记载:“哈萨克有三玉兹,曰鄂图尔玉兹,属左部,曰乌拉克玉兹,奇齐克玉兹,属右部。有别部偏西,与奇齐克玉兹偕来者,曰乌尔根齐部”,“左部哈萨克,东南与准噶尔接,西与右部接,北与俄罗斯接。其常所会廷叶什勒,傍叶什勒河,东去塔尔巴哈台,南去伊犁皆千里。东南去镇西府四千五百里。”但对于这些历史细节,清廷却认为“哈萨克即大宛也,自古不通中国,昔汉武帝穷极兵力仅得其马以归,史册所传便为宣威绝域……不知哈萨克越在万里之外,荒远寥廓,今未尝遣使招徕,乃称臣奉书,贡献马匹,自出所愿,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这实际上是误判了哈萨克的历史,进而在对于如何对待当时哈萨克的问题上出现了较大的失误。

       第二,我们还可以关注布鲁特(今吉尔吉斯、柯尔克孜)的情况。其先民在汉文史籍被称为“鬲昆”、“隔昆”、“坚昆”,到南北朝时期,则称之为“结昆”、“纥骨”、“契骨”等。唐代其先民被称为“黠戛斯”,辽宋金时则称作“辖戛斯”,到元明时期,往往称作“吉利吉思”、“乞儿吉思”。“布鲁特”是准噶尔人所给的称呼,后来为清朝官方沿用。因此可见,布鲁特应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之一,其发源地位于叶尼塞河上游,并且在很早就与中原建立起紧密的关系。到了唐代又归附朝廷,7世纪时在当地建立黠戛斯汗国,但仍然与唐朝维持着紧密的关系。从元朝起,这一地区受中央政府统辖,明朝时期一度臣属于蒙古。明清鼎革之时,又被准噶尔控制。可以说,布鲁特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十分紧密,但乾隆帝却说:“尔布鲁特,本不与准噶尔相涉,但旧为邻国,今准噶尔全部平定……但能约束尔所部,永守边界,不生事端,朕亦不加兵骚扰。倘尔等不安常分,或越界游牧,肆行盗窃,则系自启衅端,斯时问罪兴师,尔悔将何及?”这实际上就将布鲁特放到了境外外藩相同的地位。

       第三,在清廷底定准噶尔并最终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之后,曾指出:“准噶尔荡平,凡有旧游牧,皆我版图。”而清朝与哈萨克、布鲁特以及中亚诸藩的分界线也从最初的“从铿格尔图喇跨额尔齐斯河往西南,越过喀尔满岭,沿爱古斯河到巴尔喀什湖”逐渐变成“从巴尔喀什湖的北岸到塔拉斯河的西端,又东南沿塔拉斯西南的哈喇布拉岭,到纳林河”最后到达“葱岭地区”。很显然,准噶尔部的全部游牧地都被划入了中国疆域范围。

       在对这一地区划界以及具体管辖方面,清廷实际上已经将哈萨克与布鲁特划到了界外。清朝严禁哈萨克、布鲁克等部族跨境放牧,因此在新疆沿边设立了卡伦,而“至于境外,自北而南,则有哈萨克,自西而南,则有布鲁特。壤界毗连,其禁在于盗窃,故设卡置官,派兵巡守”。

       到乾隆后期,大批哈萨克、布鲁特部众进入新疆地区游牧,但清廷对于这些入境放牧者却缺乏有效管理,从而在西北地区边务方面造成巨大失误。

      如果我们具体考察哈萨克、布鲁特部众入境放牧居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于沙俄对哈萨克、布鲁特原有游牧地大肆侵扰,大批牧民无法忍受,遂逃入清朝控制地区。早在清朝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逃入新疆的哈萨克、布鲁特人就认为:“我们世居边外,太平度日,今俄人说我们游牧地方是他们的,被他勒索,因此进卡留下发辫,情愿给大皇帝出力当差”。但随着沙俄力量的层层推进,大批牧民向新疆境内迁移,清朝在边界地带设立的卡伦以及沿边的相关巡查线路也一再后退,这就进一步助长了沙俄的侵略野心,最终造成了中国在西北地区丧失了大片领土的惨痛后果。

       除此之外,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左右,清廷对于入境的哈萨克、布鲁特部众的相关政策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这之前,清廷曾明确规定,严禁哈萨克、布鲁特等入境,“吹、塔拉斯、沙喇伯勒,俱在伊犁以西……原系厄鲁特游牧……着传谕明瑞等,酌派人员率同熟悉地理之厄鲁特,前往吹、塔拉斯、阿勒和硕、沙喇伯勒等处巡查,若哈萨克、布鲁特等仍有越境游牧,即晓示该头目,速行驱逐,不可令伊等阑入内陆”。而随着乾隆三十一年之后诸多哈萨克部众内属,并在新疆境内游牧,乾隆帝考虑到具体的情况,于是决定改变策略,指出“伊犁等处土地辽阔,人烟愈多愈善,哈萨克如不得游牧地方,或畏惧劫掠,情愿内附者,即行收留,派员弹压日久,人众即可编设佐领昂吉”。此后入境放牧的哈萨克部众日渐增多,其中一部分哈萨克部众内属于清朝,在政治上获得清朝保护,而一部分则没有这种内属关系。显然,清朝对于越境哈萨克、布鲁特部族的内属并不积极,“今人民渐多……即行收留,将来闻风踵至,多占内陆,于事无益”,既不打算收留,也不打算驱逐,而是用抽税的办法允许其在境内放牧。这种实施法令一出,大批哈萨克部众进入新疆境内放牧,而且大批哈萨克人随后就在境内定居游牧,不再迁出。而布鲁特因种种原因也在同时期进入新疆放牧居住。

       所以清廷在处理哈萨克及布鲁特部众进入新疆地区游牧问题上的相关政策的转变,对于清朝西北边疆的稳定以及辽阔疆域的有效管辖,造成以下3个方面的不利后果:

       1.随着位于新疆境外的哈萨克、布鲁特人不断进入新疆地区放牧,他们的游牧范围日渐扩大,在这过程中,清廷并没有加以阻挡,反而将其在沿边境设置的卡伦和相关的巡查路线往后收缩。

       2.在当时新疆地区境内,生活着大量内迁的哈萨克、布鲁特人,尽管他们没有正式臣属清朝,但由于长期生活在新疆地区,并向管理当地的清朝机构纳税,其部落头领则接受清朝所授予的官衔,此种情况与当时境外的哈萨克、布鲁克有很大区别,实际上已经变为清廷管辖之下的部族,清廷应该强化相关的管理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清廷采取对于境外部族的相关羁縻政策来加以对待,因此当新疆境内的这些哈萨克、布鲁特民众受到浩罕政权的侵扰时,清廷却没有真正加以保护,而是以“卡外之事,与天朝无涉”的理由撒手不管,使境内的这些哈萨克、布鲁特人饱受摧残,同时也使得中国的疆域与领土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3.在清代早期,清廷对于新疆沿边的哈萨克、布鲁特等诸部在相关政策上的失策,使得清廷在近代与俄国关于西北边界事务的谈判中陷于被动。在当时边界谈判中,俄国坚持要求以中国的“常设卡伦”为界,这就使中国实质上丧失了大片西北的固有领土。面对如此不利局面,当时中方代表明谊明确指出:“哈萨克、布鲁特住牧系我国平定新疆赏给之地,岂能一旦弃之不预?但僻处荒边,与强邻逼近,久被侵占,我国鞭长莫及,自不能时时代为护庇。但议务之地距塔尔巴哈台仅三、五十里,距伊犁之索伦、锡伯营不及百里,距额鲁特游牧亦在百里之内。议定之后,该国移兵筑堡,致滋他族实逼此处,日久恐为心腹之患。”

       清廷在鼎定新疆之后,通过对中亚诸藩部采取长期的和平友好政策以及在经济上给予巨大优惠,使得中亚地区东部维持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政治安定与经济繁荣局面。当时有史籍记载:“回部安静,其布鲁特、霍罕、安集延、玛尔噶朗等贸易之人络绎不绝”,

      而新疆地区的城市也欣欣向荣,“内陆商人及外藩人等,鳞集星萃,街市交错,茶房、酒肆、旅店莫不整齐”。

       但这一状况却没有得以长期维持下去,到乾隆后期,因朝政日渐腐败,财政亏空严重,清廷在边防事务上的开支更日渐困难,而其所派驻边疆地区的高层官员又常常不能忠于职守,因此就使得清廷对新疆地区的治理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其曾经的藩属浩罕政权于是就乘机发展起来。

       总之,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浩罕政权的统治者对于清廷采取臣属的态度。而到了19世纪初,随着浩罕实力的增强,又开始向外逐步地拓展势力,并迅速发展为中亚地区强国。浩罕政权于公元1820年至1828年支持张格尔势力侵入新疆南部地区,标志着这一政权与清廷长达数十年的藩属关系业已终结。浩罕在这之后得寸进尺,于1830年派兵数万直接侵入新疆南部,但清廷对此却未作坚决回击,反而与浩罕妥协,道光帝要求“一切如其所请”,这种态度进一步怂恿了浩罕在新疆的侵略行动,使中国的大片疆土遭到蹂躏。我们如今客观地、历史地分析这一时期清朝对中亚地区藩属国的总体治理政策与具体操作过程,不仅有助于厘清历史的真相,而且对于当代中国面对和处理与中亚诸国的关系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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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6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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