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及相关法条归纳 涉及内容: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法》第71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笨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另有约定除外。 2、《合伙企业法》第72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另有约定除外。 3、《合伙企业法》第57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法》第58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法》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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