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发源于隋,确立于唐,成熟于宋,巅峰于明清,童生、秀才、举人、进士、状元、贡生、茂才等都是科举考试中常见术语,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面以清朝为例,说明上述概念的内涵。 清朝科举制度分四个等次,四级考试,由低到高分别是: 1,童生试,童生考秀才。清朝规定,读书人想要参加科举考试求取功名,必须在州、府、县等官方学校学习,在校学生不管年龄大小,一律被称为“童生”,童生需在学校就读并参加童生试,通过童生试入学者被称为生员,也称秀才。 有些府、州、县的生员(秀才)特别优异者,可以直接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把有人才贡献给皇帝,跟贡士的“贡”表达的同一个意思,上贡、进贡的意思。 清代贡生,别称“明经”,也就是说贡生就等于明经,都是一个意思。 2,乡试,秀才考举人。秀才享受减免赋税劳役优惠,但秀才不是功名,不能直接做官,想做官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乡试,通过者被称为举人。举人可以做官,但需要等待吏部出现职务空缺才有可能递补为官,而且都是品级很低甚至终身沉沦在基层。因为乡试都是安排在秋后,所以也被称为“秋闱”。 3,会试,举人考进士。举人既可以做官,也可以继续学习考取进士。会试由礼部组织,就在京城统一进行,各地举人齐集京师,同台竞技,最后几家欢喜几家愁。名落孙山者打道回府,来年再战,通过会试者,即为进士。因为会试在每年春天举行,因此被称为春闱。 4,殿试,进士选三甲。被录取的进士还需要皇帝或者授权的知贡举,对会试录取的进士进行测试排名,一甲取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三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 明清时期,会试合格者统称贡士,参加殿试后赐出身,方称进士,但人们长期以来习惯将每会试合格者直接称为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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