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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放疗适应症

 fjgsd 2019-10-07

早期乳腺癌保乳术后

早期乳腺癌保乳术后首次放疗应在术后 4~6 周内,切口愈合后开始放疗。可采用三维适形或调强技术。全乳照射剂量 45~50 Gy,1.8~2 Gy/次,5 次/周。全乳照射结束后,一般需要瘤床区补量 10~16 Gy,5~8 次。

在无淋巴引流区照射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大分割」方案,即 2.66 Gy,16 次,总剂量 42.5 Gy,或其他等效生物剂量的分割方式。

乳腺癌根治术或改良根治术后

具有下列高危预后因素之一,  需术后放疗:

(1)原发肿瘤最大直径 ≥ 5 cm,或肿瘤侵及乳腺皮肤、胸壁;

(2)淋巴结转移 ≥ 4 个。

(3)淋巴结转移 1~3 个的 T1/T2 患者, 其中包含至少下列一项因素的患者复发风险更高,放疗更有意义:年龄 ≤ 40 岁,腋窝淋巴结清扫数目<10 个时转移比例 >20%,激素受体阴性,HER-2/neu 过表达等。

胸壁和锁骨上是最常见(80%)的复发部位,是术后放疗的主要靶区;T3N0 患者可以考虑单纯胸壁照射术后辅助放疗,常规剂量为 50 Gy/5 周/25 次,对于高度怀疑有残留的区域可局部加量至 60~66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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