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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放疗指征

 本钢职工总医院 2018-09-12

1 早期乳腺癌保乳术后的放射治疗

1.1 适应证 早期乳腺癌保乳术后均需放疗。

1.2 放疗开始时间 保乳术后首次放疗应在术后4-6周内,切口愈合后开始放疗。

1.3 放疗技术和剂量 可采用三维适形或调强技术。全乳照射剂量45~50Gy,1.8~2Gy/次,5次/周。全乳照射结束后,一般需要瘤床区补量10~16Gy/5~8次。

2 乳腺癌根治术或改良根治术后放疗

2.1 适应证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 需术后放疗

a.原发肿瘤最大直径≥5 cm,或肿瘤侵及乳腺皮肤、胸壁;

b.腋窝淋巴结转移≥4个。

c.腋窝淋巴结转移1~3个的T1/T2患者,尤其是具有下列高危复发风险:年龄≤40岁,腋窝淋巴结清扫数目<10个,腋窝淋巴结转移的比例>20%,激素受体阴性,Her-2/neu过表达时,也可以考虑放疗。

2.2 术后放疗部位及剂量

胸壁和锁骨上是术后辅助放疗的常规靶区。术后辅助放疗的常规剂量为50 Gy/5周/25次,对于高度怀疑有残留的区域可局部加量至60 Gy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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